根据《海上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一十七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船舶,是指各类排水或者非排水的船、艇、筏、水上飞行器、潜水器、移动式平台以及其他移动式装置。 海上设施,是指水上水下各种固定或者浮动建筑、装置和固定平台,但是不包括码头、防波堤等港口设施。 所以船舶包括船和移动式平台。
根据CCS《钢制海船入级规范》第一篇附录一海船附加标志一览表,入级符号后面应该是船舶类型符号,船舶类型符号是入级船舶强制性的必须附加符号,这个东东现有有2个船舶类型,令人迷惑。
★CSA Pontoon Barge/Semi-Submersible Vessel; In-Water Survey;R1
这个东东改造以前是运送水泥沉箱的半潜驳船,改造之后加装了一层甲板和履带吊用于海上风电吊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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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钢制海船入级规范》第二篇第1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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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现问题,该船改装后,已经不可能在甲板上装载货物了。该船用途、装载形式已经发生变化,不符合箱型驳定义,CCS不应该授予该船"pontoon barge"这个关于船舶类型的船级符号,这是个错误。
根据《钢制海船入级规范》第二篇第1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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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该船改装后,并非使用举升甲板浸没水中来装载货物。该船不符合半潜船的定义,CCS不应该授予该船“semi-submersible vessel"船舶类型船级符号,这是个错误。
根据以上2个错误,CCS错误的授予船舶类型,Pontoon Barge/Semi-Submersible Vessel,是严重错误的。如果船舶类型都搞错了,那后续所有的东西都错了。涉及船舶自身的所有证书,船舶配员,安全管理,等等。
那这个东东应该是什么呢?
根据其用途与装载起重作业模式,如果非要把它归结为船(不是平台),试试能不能作为起重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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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该船的吊机所在甲板明显不符合起重船对于船体结构的规定,该甲板不是船体梁的一部分。而且陆地的履带吊也不可能符合《起重设备检验法定技术规则》和《船舶和海上设施起重设备规范》。该船从功能和作业模式上来说应该是起重船,但是从结构设计来看明显不符合起重船的要求,所以该船也不能取得floating crane船级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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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这个东东,就不能作为船,而是移动式平台。
根据《移动式平台入级规范》第一篇第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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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定义,我们可以发现“铁建鑫鹏”这个东东完全符合非自航平台、柱稳式平台(半潜式平台)、坐底式平台的定义。所以这个东东不是船,是移动式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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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类型为必须附加标志,那么只能选择Column Stabilized(Semisubmersi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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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用途为必须附加标志,该平台从事海上吊装,那么只能选择Crane Un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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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答案就是“铁建鑫鹏”这个东东是个移动式平台,CCS应该授予船级符号★CSA Column Stabilized;Crane Unit........当然这个东东也没有这些符号和证书。
目前来看,这个东东整套证书都是错的,船舶类型不对。如果这个东东是移动式平台,根据ISM管理公司应该有移动式平台的DOC资质,这个平台应该有SMC,船舶配员应该符合移动式平台的配员A.1079。
为了挣钱,想钻空子,出发点就错了。别人用半潜式平台起重干海上吊装风机,这家公司用驳船带履带吊吊装风机,没那条件却想挣大钱,不出事故就怪了,这个东东不适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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