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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C 105次会议报告

2022-5-15 19:41| 查看: 1463| 评论: 0

一、会议概况

海上安全委员会第105次会议于2022年4月20日至4月29日线上远程召开,由来自美国的Mayte Medina女士担任会议主席,与会人员分别为各成员国代表,联合国计划署、专门机构和其他机构的代表,政府间组织与非政府组织的观察员。

会议成立4个工作组和2个起草组与委员会并行开展工作,包括保障船用燃油安全工作组、MASS工作组、MASS事项的MSC-LEG-FAL联合工作组、考虑MSI和SAR信息播发成本影响工作组,强制性文书修正案起草组、乌克兰持续军事冲突对航运安全、海员身心健康、海洋环境和全球供应链影响的决议起草组。

二、会议议程

本次会议议程整理如下:
1. 通过会议议程;证书报告;
2. IMO其他机构的决定; 
3. 审议和通过强制性文书修正案;
4. 提高国内渡运安全的措施;
5. 制定进一步加强船舶使用燃油安全的措施;
6. 基于目标的新船建造标准;
7. 制定海上自主水面船舶(MASS)基于目标的文书;
8. 加强海上安全的措施;
9. 海盗和武装劫持船舶;
10. 不安全的海上混合移民;
11. 综合安全评估;
12. 多种GMDSS移动卫星服务识别对MSI和SAR信息提供方的成本影响;
13. IMO文书的实施(III 7报告);
14. 货物和集装箱运输(CCC 7报告);
15. 船舶设计和建造(SDC 8报告);
16. 人的因素、培训和值班(HTW 8中的紧急事项);
17. 委员会工作方法的适用;
18. 工作计划;
19. 其他事项;
20. 审议MSC 105的会议报告。

三、主要内容

(一)审议和通过强制性文书修正案

本届会议该议题下,共通过22个决议案,通过的修正案与GMDSS现代化设备性能标准和使用相关,其中包含强制性修正案相关的决议6份(见附录1,序号1-6),《1974 SOLAS公约》下非强制性修正案相关的决议5份(见附录1,序号7-11),与非强制性文书相关的决议11份(见附录1,序号12-22);还批准6份通函(见附录2,序号1-6)。

另外,为了确保《1978 SOLAS议定书》中规定的“货船安全设备证书的格式”与经修订的《1974 SOLAS公约》中保持一致,本届会议还批准了《1978 SOLAS议定书》相关修正案草案,以期在MSC 106获得通过。

(二)提高国内渡运安全的措施

1.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内渡运安全示范导则》(MSC.518(105));并指出各成员国可结合实际情况自愿地将其纳入国家立法,以减少国内渡运有关的事故。
2.会上,泰国邀请各成员国参加2022年8月由中国与泰国联合举办的“东盟地区论坛渡运安全研讨会和培训”,中国提出协助开发与国内渡运安全有关的在线培训课程。

(三)制定进一步加强船舶使用燃油安全的措施

1.工作组完成的任务
(1)完成了SOLAS第II-2章与闪点有关的修正案草案,具体包括3个方面:报告燃油供应商未能满足闪点要求的确认案例;在确认燃油交付不符合闪点要求的情况下,对燃油供应商采取行动;加油时实际燃料批次的闪点记录;
(2)进一步制定“解决指示性测试结果表明所供应的燃油可能不符合闪点要求的指南”;
(3)关于除闪点以外的燃油参数有关的措施,邀请成员国和国际组织就燃油闪点可重复性和再现性值与ISO合作,并提交提案;
(4)修订了“加强船舶使用燃油安全措施的行动计划”。

2.重建了燃油安全通讯组,协调国为德国。工作内容为:制定取样程序导则;搜集进一步加强船舶使用燃油安全的措施;审议除闪点以外的燃油参数有关的措施;向MSC 107提交报告。

(四)制定海上自主水面船舶(MASS)基于目标的文书

1.委员会批准MASS工作组完成的“制定基于目标的MASS文书的路线图”(见附录3),并指出该路线图应视为一份动态文件,可能需要在委员会今后的会议上定期增订和修改,随着MASS规则草案的成熟,“工作计划”一栏下的“行动”可加以修订。

2.委员会同意建立MSC/LEG/FAL联合工作组,并同意工作组在2022年9月6日至8日举行第一次远程会议,在三个委员会拟订和增订的路线图的基础上制定工作计划,并于每次会议后向委员会提供建议。

3.委员会还同意以制定非强制性MASS规则作为第一步,决定成立会间通信组(协调国为马绍尔群岛)开展后续的研究制定工作,力争在2028年1月1日实现强制性MASS规则生效实施的最终目标。

(五)审议各分委会报告

关于CCC 7,委员会:
1.批准通函“船舶使用燃料电池动力装置的安全暂行指南”;
2.关于高锰奥氏体钢在低温工程中的应用,批准:《IGC规则》修正案草案,《IGF规则》修正案草案,MSC.1/Circ.1648-对散装运输液化气和使用气体或其他低闪点燃料的船舶低温服务用替代金属材料导则的修订,MSC.1/Circ.1599/Rev.2-低温应用高锰奥氏体钢的修订导则;
3.关于实施货物运输组检验计划的指南,批准:MSC.1/Circ.1649-实施货物运输组检验计划的导则,MSC.1/Circ.1650-害虫污染自愿指南的清单;
4.批准“《IGC规则》统一解释MSC.1/Circ.1625的修正案”。

关于SDC 8,委员会:
1.批准“《1974 SOLAS公约》修正案草案(新增SOLAS第XV章,使《IP规则》强制性)”,要求秘书处按公约条款要求分发新的修正案,以期在MSC 106获得通过,进而能于2024年7月1日生效;
2.批准“载有工业人员的船舶国际安全规则草案”,以期与新增SOLAS第XV章的修正案一起获得通过;
3.批准“《2011 ESP规则》修正案草案”以期在MSC 106获得通过;
4.通过决议MSC.188(79)/REV.1“受SOLAS第II-1/25,II-1/25-1和XII/12条规管的船舶水位探测器经修订的性能标准”。

(六)新增产出

委员会在考虑相关提案后,同意新增12项产出,其中9项产出列入MSC委员会后两年议程(第1-9项),2项产出列入CCC分委会2022-2023两年期议程和CCC 8临时议程(第10-11项),1项产出列入HTW分委会2022-2023两年期议程和HTW 9临时议程(第12项)。

1.同意在后两年期议程中列入关于“制定《2009 MODU规则》第6章关于关闭后能够运行的电气设备的修正案”的产出,需要一届会议来完成该项目,并指示SSE分委会作为相关机构;

2.同意在后两年期议程中列入关于“制定《FSS规则》第15章关于包含氮气接收器或氮气发生器系统缓冲罐的封闭处所的修订案”,需要两届会议来完成该项目,并指示SSE分委会作为相关机构;并同意,拟定的修正案应适用于《FSS规则》生效当日或之后适用的所有新船,拟定的修正案应于2028年1月1日生效,前提是在2026年7月1日之前获得通过;

3.同意在后两年期议程中列入关于“审议和更新SOLAS第II-2/9条防火,以纳入现有的指南并阐明要求”,需要两届会议来完成该项目,并指示SSE分委会作为相关机构;拟定的修正案应适用于适用SOLAS第II-2章的新船舶,澄清SOLAS第II-2/9.7.3.1.3和II-2/9.2.3.3条以及表9.5和9.6的要求,消除任何歧义,拟定的修正案应于2028年1月1日生效,前提是在2026年7月1日之前获得通过;

4.同意在后两年期议程中列入关于“制订使用电子航海刊物的导则”,需要两届会议来完成该项目,并指示NCSR分委会作为相关机构;

5.同意在后两年期议程中列入关于“经修订的ECDIS性能标准(MSC.232(82))以促进船舶标准化数字交换航路计划的修正案”,需要一届会议来完成该项目,并指示NCSR分委会作为相关机构;

6.同意在后两年期议程中列入关于“修订SOLAS第II-1章(C部分)和第V章以及有关转向和推进要求的相关文书,以解决传统和非传统推进和转向系统的问题”,需要两届会议来完成该项目,指示SSE分委会作为协调机构,与NCSR和SDC分委会合作;拟定的修正案应于2028年1月1日生效,前提是在2026年7月1日之前通过;

7.同意在后两年期议程中列入关于“界定、实施和加强有关疲劳和海员工作和休息时间的规定的效力”,需要两届会议来完成该项目,指示HTW分委会作为协调机构,与III分委会合作;

8.同意在后两年期议程中列入关于“修订船舶上使用塑料管的导则”,需要一届会议来完成该项目,指示SSE分委会作为相关机构;

9.同意在后两年期议程中列入关于“评估车辆、特殊类别和滚装处所的防火、检测和灭火安排的充分性,以降低运载新能源汽车的船舶的火灾风险”,需要四届会议来完成该项目,指示SSE分委会作为相关机构,指示SSE评估制定的新措施对现有船舶的适用性,并解决船舶上电动汽车的充电问题,拟定的修正案应于2028年1月1日生效,前提是在2026年7月1日之前获得通过;

10.同意在CCC分委会2022-2023两年期议程和CCC 8临时议程中列入“制定使用氨作为燃料的船舶安全导则”,目标完成年为2023年;

11.同意在CCC分委会2022-2023两年期议程和CCC 8临时议程中列入“修订关于散装运输液化氢的临时建议”,目标完成年为2024年;

12.同意在HTW分委会2022-2023两年期议程和HTW 9临时议程中列入“全面审议1978 STCW公约和规则”,目标完成年为2026年。

(七)下届会议安排

MSC 106计划于2022年11月2日至11日召开,MSC 107暂定于2023年5月31日至6月9日召开。

四、下一步工作

MSC已正式启动MASS立法工作,本届会议上MASS工作组已针对MASS规则的框架结构、内容、适用的船型等进行讨论。但由于时间关系,工作组并没有对非强制性的MASS规则的基础文件达成一致意见,MASS规则草案的制定工作将移至会间通信组进行。

对此,建议国际造船新公约规范标准工作机制办公室组织相关行业专家结合国内智能船舶技术发展与应用开展MASS立法的相关研究,会同海事部门更好地参与IMO的MASS立法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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