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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 关于储备浮力舱室设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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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4 15: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广东广州
近期接触某型船舶,设计院在主甲板尾部部分舱室设计为储备浮力舱室。
我猜测可能是破损稳性计算的相关要求导致的。

1、请问如某舱室为储备浮力舱室,必须要设置顶部的舱口盖和直梯吗?
2、储备浮力舱室能否为特殊舱室,例如CO2间、油漆间、氧乙炔间等?
3、储备浮力舱室还有其它特殊要求吗?

还望各位大佬不吝赐教,带法规条例更好,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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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5 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可以参照 2008 IS CODE 267(85)  3.5 Calculation of stability curves 里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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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lola + 2 感谢技术指点,共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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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3-5 16:2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广州
LL:
(10) 上层建筑
(a) 上层建筑是在干舷甲板上的甲板建筑物,从舷边跨到舷边或其侧壁板离船
壳板向内不大于船宽( B)的 4%。
(b) 封闭的上层建筑是一种具备下列设施的上层建筑:
(i) 结构坚固的封闭舱壁;
(ii) 这些舱壁的出入开口(如有)设有符合第 12 条要求的门;
(iii) 上层建筑侧壁或端部的所有其他开口设有有效的风雨密关闭装置。
桥楼或尾楼不应视为封闭的,除非当端壁开口封闭时,有通道供船
员随时自全通的最上层露天甲板或更高甲板上的任何一处用其他方
式前往这些上层建筑内的机器处所和其他工作处所。

IS CODE 267(85)
3.5.2              可能需要考虑的上层建筑、甲板室等等
3.5.2.1         符合《1996年载重线公约》和经修正的《1988年议定书》第3(10)(b)条的围闭上层建筑可考虑在内。

3.5.2.2         类似围闭上层建筑的第二层也可考虑在内。作为指导,第二层以上的其他层如果计入浮力,这些层上的窗子(窗格和窗框)若无舷窗盖,其设计强度应能


承受一个相对于周围结构所要求强度的安全余度19。20

3.5.2.3         干舷甲板上的甲板室可计入,条件是他们要符合《1996年载重线公约》及其《1988年议定书》第3(10)(b)条规定的围闭上层建筑的条件。

3.5.2.4         如甲板室符合上述条件,除非没有通向上面甲板的额外出口,此种甲板室不应计入;但是这些甲板室内部的任何甲板开口即使未装设关闭装置也应视为是关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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