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大飞哥 于 2024-12-25 17:06 编辑
直流配电间、UPS室等房间,不能等同于“蓄电池室”。只有当容量大到一定程度时,才需要设置独立的蓄电池室。(蓄电池室内只放置电池,无其他机柜) 比如UPS室,当UPS容量较小时,UPS可放置在控制机柜间内;当大于10kVA时,才宜单独设置UPS室。但此时的“UPS室”仍不等同于蓄电池室。 当UPS容量较大,需要设置单独的“蓄电池室”时,在此前提下才需要判断此“蓄电池室”是否为爆炸环境, 判断是否为爆炸危险环境的依据是IEC 60092-502:1999 若最终确定项目的“蓄电池室”为爆炸危险区域,不仅灯具、开关等需要防爆,其线路安装也应满足《爆炸危险环境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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