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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起广东集装箱制造业VOCs排放不得“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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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 09: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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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集装箱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下称《标准》)实施。这是全国首个集装箱制造业VOCs(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地方标准,《标准》将对集装箱VOCs排放作出明确规定。

记者了解到,集装箱是VOCs排放大户,VOCs则是臭氧生成的“元凶”。数据表明,近年来臭氧正在取代PM2.5成为广东最主要的大气污染物。因此对集装箱VOCs排放严格管理有利于广东大气污染的治理。

据省环保厅介绍,广东是集装箱制造大省,集装箱年设计产量约为150万TEU(国际标准箱单位),实际产量约100万TEU,产量长期居全国前列。业内人士认为,按广东全省所有集装箱制造企业设计产能估算,全省集装箱制造业VOCs排放量约7.2~10.5万吨。

《标准》对集装箱制造涂装生产线单位面积VOCs排放量、排气筒VOCs排放、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三个指标,分别制定排放限值;同时要求企业应定期检测其总VOCs浓度和排放量,每半年至少检测一次。检测报告应含检测浓度值、小时平均值及总平均值。监测报告应当由质检部门认可的机构出具。

“现有项目自2016年7月1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止执行第Ⅰ时段限值,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第Ⅱ时段限值;新建项目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第Ⅱ时段限值。”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标准》实施过程中会区分现有项目和新建项目,现有项目有一年的过渡期。明年7月1日起,所有集装箱制造项目将执行统一的排放标准。

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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