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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取得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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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7 13: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上海
6月16日,中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管理委员会(简称“基金管委会”)第二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索赔指南》和《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理赔导则》,两个制度的出台将有利于油污受害人更加便捷清晰地主张自己的合理诉求,同时也将基金使用置于阳光之下,使基金使用工作更加透明公正、科学合理。

会议审议了基金管委会秘书处年度工作报告,各成员单位对一年来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会议审议通过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明确了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办事机构三级基金使用管理体系,将为规范、高效地使用管理基金提供有力的保障。会议还审议通过了两起船舶油污损害赔付案件的理赔报告,3家获赔单位成为我国首批获得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赔付的受益人,这标志着中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真正踏上了用之于民、惠及民生之路。

基金管委会秘书处秘书长、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局长许如清要求,进一步加强基金的使用管理工作,一是要立法先行,持续完善基金使用的立法依据,健全和完善基金配套的法律体系。二是要依法善治,充分发挥基金制度的作用,公平、公正、规范地做好每起索赔案件的受理和赔付补偿工作。三是要逐步发挥基金的辐射效应,促进和推动海上船舶污染事故的预防和治理工作。

会议还审议通过了《中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2016年度收支预算报告》。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国家海洋局、国家旅游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总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等基金管委会成员单位派员出席会议。

来源:中国海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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