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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海洋事务磋商 东海油气田花落谁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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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0 09: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上海
日本共同社12月9日援引日本外务省消息称,中日两国政府8日在中国福建省厦门市结束了为期两天的“海洋事务高级别磋商”。双方围绕海洋问题展开对话,一致同意为早日启动旨在防止偶发性军事冲突的防卫部门间“海上联络机制”继续展开磋商。

报道称,在此次磋商中,双方还讨论了中国在东海推进的油气田开发事宜。共同社分析指出,日方可能在磋商中指出中国违反关于共同开发的2008年协议精神进行“单方面开发”,要求中国停止东海油气田开发,并敦促重启2010年起中断的共同开发相关谈判。日本政府7月公开了中国在“中日中间线”中方一侧建造的油气田钻井平台的照片,并就东海油气田开发问题提出抗议。

同时,鉴于钓鱼岛形势,双方还同意完善在日本海上保安厅和中国海警局设立的对话窗口,并加强人员交流。双方还确认将就早日缔结海上搜救协议展开协商。

此外,双方还商定在取缔走私、偷渡等违法行为、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管理海洋垃圾等方面加强合作。下一轮磋商将于2016年上半年在日本举行。

共同社还称,为期两天的此次磋商没有对外公开。日方派出外务省、防卫省和海上保安厅官员,中国派出外交部、国防部和中国海警局等部门的官员出席了此次磋商。这是继2015年1月横滨会议后的第4轮磋商。

在东海油气田问题上,日方一直认为中方违反了2008年双方达成的有关协议,在东海单方面进行油气田开发。实际上,中国东海油气开发活动是在无争议的中国管辖海域进行,是中国主权权利和管辖权范围内的事情。此外,有关日方单方面不断声称的“中日中间线”,中方从未接受。至于日方一直所希望的共同开发东海油气田,中方也曾多次阐明,中方对“春晓”等油气田拥有主权权利。中日原则共识规定,日方可根据中国相关法律出资参与合作开发,这与日方所谓的“共同开发”有着本质区别。

中国外交部曾于7月就东海油气田问题作出回应表示,不存在所谓“单方面开发”的问题,希望日方正确认识东海问题原则共识,不要再提无理要求。中方希望日方能够对照双方2014年达成的四点原则共识精神,对自己的作法冷静地作些反思。中方重视落实东海问题原则共识的立场没有变,也愿就东海有关问题继续与日方保持沟通,关键是日方要为落实原则共识创造良好的气氛和条件。

来自环球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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