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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重庆市渝中区法院消息,重庆一船舶安装公司老板因工程亏损欠下33名工人16万余元工资后玩起失踪。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日前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于某因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2013年6月3日,被告人于某在重庆注册成立重庆某船舶设备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船舶设备安装公司”)。
同年6月5日、7月30日该船舶设备安装公司与重庆某船舶工业公司机电车间签订“民生800车1#船全船管系安装建造工程合同”和“民生800车3#船全船管系安装建造工程合同”。随后,船舶设备安装公司组织葛某等33人到重庆某船舶工业公司施工。
2014年4月,被告人于某发现该工程亏损,故在该工程尚未完工且未支付33名工人工资款160963.5元的情况下,离开重庆前往户籍地居住,故意不接听催讨工资的电话,逃避支付工人工资一事。
2014年4月11日,重庆市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船舶设备安装公司工人的投诉后,多次联系被告人未果,遂于同月25日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责令船舶设备安装公司在5日内足额支付拖欠工人的工资,该决定书同时在重庆某船舶工业公司予以张贴公告,同时,该局工作人员还多次通过电话、短信的方式与被告人联系,而被告人于某继续不予理睬。
重庆某船舶工业公司先行向工人垫付了船舶设备安装公司拖欠的工资款160963.5元。
2014年6月21日,被告人于某被公安机关捉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并向公安机关上缴了全部拖欠的工资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于某以逃匿的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16万余元,数额较大,且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考虑到被告人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应依法从轻处罚,结合案件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对被告人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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