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人最近在专研《船舶设计基础》一书,其中在介绍“登记吨位”的一节中,定义了
“围蔽处所”:是指由船壳、固定的或可移动的隔板或舱壁,甲板或盖板所围成的处所,但由永久的或可移动的天蓬遮盖的处所除外,围蔽处所的开口情况,只能部分影响围蔽处所吨位的计算体积;
“免除处所”:只包括 按照下列规定确定的围蔽处所之开敝部分:一端敞开,开口宽度大于0.9B,则从该端向内B/2距离的空间可以免除,其余部分仍认为是围蔽处所;如开口的宽度小于0.9B,就不能认为是开敞的,不予免除。舷侧有较大开口时,开口长度一段的体积可以免除。甲板上敞开时,直接在开口下的那部分体积可以免除。端壁缩入深度小于宽度的两倍时,缩入部分的体积可以免除。
这两个概念说的很抽象,有没有哪位能稍微直观的举几个例子告诉我,哪些是“围蔽处所”?哪些是“免除处所”?舷侧上会有怎样的开口?露天甲板上的体积是否属于“围蔽处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