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某地一个中小型私营船厂监造油轮时曾遇到一个当时认为是棘手的问题,现在把此事的提出和解决经过作一追记。
一. 问题的提出:某一天生产主管为难的告诉我一件事,有关方面认为双层底内吸油管布置影响检查,要求按安全检查通道要求进行整改。而当时吸油管的布置是按通常的做法即固定在船底纵骨上并横穿过旁桁材的减轻孔而伸到吸油井,船舶设计单位又不在本市,怎么办?
二.公约要求:没办法,我只好上网查找和下载有关安全检查通道的公约,看看公约是怎样规定的。我翻阅了以下公约SOLAS 第Ⅱ-1/3-6和MSC.131(75)、MSC.133(76)、MSC.134(76)、MSC.151(78)和MSC.158(78)决议案……。了解到:① 公约要求设置“安全检查通道”的目的是:“早已认识到,确保船舶结构的状况得到维护以符合适用要求的唯一途径,是在其整个营运期限内定期对其所有构件进行检验,以确保不会因腐蚀、超载或碰擦而发生诸如裂缝、屈曲或变形等损坏,并确保厚度减薄是在已定的极限范围之内。为对船体结构进行全面和近观检验及检查,设置合适的出入通道是必不可少的,此类通道在船舶设计阶段时就应加以考虑和规定”,而在““SOLAS公约第II-1/3-6条”则指出是为了“进行船舶结构近观检查和厚度测量”;
②
要求设置“安全检查通道”的范围:MSC78讨论批准的海安会通函MSC/Circ.1107的标题是这样写的“关于SOLAS第II-1/3-6条- 油船和散货船装货区域及其前方处所的出入通道及内部通道的应用《检查通道技术规定》的应用”,说明安全检查通道只是对“油船和散货船装货区域及其前方处所”提出要求,“而在“SOLAS公约第II-1/3-6条” 则更明确指出把“双层底除外”。 三.问题的解决:我把上面公约对安全检查通道的有关规定告诉了生产主管,此后,问题得到解决,双层底内吸油管的布置维持原样,即不用整改了。 东江红 2006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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