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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油轮安全检查通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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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14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广东深圳
我在某地一个中小型私营船厂监造油轮时曾遇到一个当时认为是棘手的问题,现在把此事的提出和解决经过作一追记。
    . 问题的提出:某一天生产主管为难的告诉我一件事,有关方面认为双层底内吸油管布置影响检查,要求按安全检查通道要求进行整改。而当时吸油管的布置是按通常的做法即固定在船底纵骨上并横穿过旁桁材的减轻孔而伸到吸油井,船舶设计单位又不在本市,怎么办?
二.公约要求:没办法,我只好上网查找和下载有关安全检查通道的公约,看看公约是怎样规定的。我翻阅了以下公约SOLAS 第Ⅱ-1/3-6和MSC.131(75)、MSC.133(76)、MSC.134(76)、MSC.151(78)和MSC.158(78)决议案……。了解到:① 公约要求设置“安全检查通道”的目的是:早已认识到,确保船舶结构的状况得到维护以符合适用要求的唯一途径,是在其整个营运期限内定期对其所有构件进行检验,以确保不会因腐蚀、超载或碰擦而发生诸如裂缝、屈曲或变形等损坏,并确保厚度减薄是在已定的极限范围之内。为对船体结构进行全面和近观检验及检查,设置合适的出入通道是必不可少的,此类通道在船舶设计阶段时就应加以考虑和规定”,而在“SOLAS公约第II-1/3-6条”则指出是为了“进行船舶结构近观检查和厚度测量”;

要求设置“安全检查通道”的范围:MSC78讨论批准的海安会通函MSC/Circ.1107的标题是这样写的“关于SOLASII-1/3-6- 油船和散货船装货区域及其前方处所的出入通道及内部通道的应用《检查通道技术规定》的应用”,说明安全检查通道只是对“油船和散货船装货区域及其前方处所”提出要求,“而在SOLAS公约第II-1/3-6条” 则更明确指出把“双层底除外”。
三.问题的解决:我把上面公约对安全检查通道的有关规定告诉了生产主管,此后,问题得到解决,双层底内吸油管的布置维持原样,即不用整改了。
                                                                                                             东江红 20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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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船学院
发表于 2010-2-15 08:2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舟山
楼主 你说了那么多
给你的总结就是两个字:  废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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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2-17 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深圳
再谈油轮安全检查通道问题
目前在个别小的私营船厂,技术力量有限,甚至生产主管一人身兼三职,既管生产又管技术,还管检查,而且没有验船师驻厂,包工队也没有设置专职检查员,因此有时会发生一些想象不到的问题。我就曾遇到上述“油轮安全检查通道问题”,有关方面要求双层底也要符合“安全检查通道”的要求。小船厂当时只有钢质海船入级规范,翻开2006年钢质海船入级规范,见有如下规定:
1.12.15
进入货仓、液货舱、压载舱和其他处所的安全通道
1.12.15.1
为确保全面的检查,应安全进入货舱、隔离空舱、压载水舱……。可从处所安全进入双层底或艏压载舱。
1.12.16.1
通过水平开口。最小的净孔尺寸应不小于600mm×600mm……
1.12.16.2
通过垂向开口和人孔到达该处所长度或宽度范围,这些开孔的最小尺寸应不小于600mm×800mm……

不仔细理解规范规定的含义,乍看上去,似乎双层底也要符合安全检查通道的要求,更有甚者以为双层底内至少要有600×600的立体通道!但查看公约后,才明白只是对“油船和散货船装货区域及其前方处所”提出要求,规范也只是要求“安全进入……压载水舱(即双层底)”,我之所以在日记中追记此事,是提供给以后万一遇到这种情况时参考。对于船舶设计师来说,他们熟读规范、公约,当然不存在这个问题,对于大船厂和有经验的检验师来说也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情。像我这样的情况不就遇到了吗!
东江红
2010-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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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4 16:1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大连
不错。年轻人就应当这样认真对待每一件事。祝愿楼主早日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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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31 16:3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舟山
挺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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