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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即将出台的《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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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船舶设计单位将被明确分为甲、乙、丙、丁 4 个等级。 11 月 27 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北京召开了《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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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审查会,详细介绍了该方法的编制过程,并就其中的相应条款听取了业内专家的意见。
会议指出,近年来,我国船舶工业快速发展,船舶设计队伍形成多元化、国际化和急剧发展的格局。不过,在设计队伍数量快速增长的同时,船舶设计及管理中也暴露出诸多问题,尤其是有相当数量的船舶设计单位在不具备基本的设计条件和质量保障能力下从事船舶设计工作。这些船舶设计单位的存在不仅会给船舶留下重大安全隐患,也严重干扰了整个船舶设计市场的正常秩序。目前,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在组织起草船舶工业发展条例。作为其配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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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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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发布实施,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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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设计单位设计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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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势在必行。
船舶设计行业标准是我国对民用船舶设计单位进行考核评价的依据,是对船舶设计单位进行准人管理的评价标准,有利于我国在分类、分级的条件下对船舶设计单位实行行业管理。专家表示,考虑到当前国内船舶设计单位的现状,船舶设计单位的准人门槛不能太低,既要保证船舶设计质量,又要促使国内大型专业设计公司与国际先进的船舶设计公司看齐,在船舶设计、技术开发和管理上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同时,船舶设计单位的准入门槛也不能太高,要兼顾国内大多数中小型船舶设计单位的实际情况,以免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设计单位被排除在外。因此,正在制定的船舶设计行业标准就结合我国船舶设计领域的实际情况,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将船舶设计单位分为甲、乙、丙、丁 4 个等级。其中,通用条件、具备的专业技术力量、质量管理、技术装备是船舶设计单位的评价要素。
专家表示,该标准将成为我国今后实施船舶设计行业准入制度的重要支撑标准。尽管该标准是推荐性的,但若被相关法规引用,便将具备强制执行性质,广大船舶设计单位应给予高度重视。
来自工业和信息化部、两大船舶集团公司、农业部渔业船舶检验局、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中国造船工程学会、中国船级社以及部分船舶研究设计院所和高校的专家参加了会议。与会专家对该标准中的船舶分类、专业人员配置以及标准格式等方面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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