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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2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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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辽宁盘锦
附:合作大事记
1. 2007年5月30日,ESSCA(香港)公司与挪威船东SeaMetric International AS (SMI)签订了HTV起重船建造合同,合同约定交船期是2009年5月30日;
2. 2007年9月12日,ESSCA和辽河石油装备制造总公司(CPLEC)签订背靠背的造船合同,约定建造HTV船舶两艘;合同签订后,SMI根据合同向ESSCA、ESSCA根据合同向CPLEC分别支付了前两笔预付款;
3. 2007年11月20日,SMI要求将交船期调整为2009年8月31日,CPLEC和ESSCA根据其要求调整了船舶建造计划,并提交给SMI。
4. 2008年12月6日和12月29日,HTV两艘船舶分别达到了上船台的事实,根据合同约定SMI应在6个银行工作日内支付该批进度款,但是SMI至今一直未能按照合同支付第3笔进度款。
6. 2009年9月22日,CPLEC书面传真通知ESSCA,由于未能收到进度款,CPLEC无力继续HTV项目,决定取消合同;ESSCA为此根据合同的规定,向SMI提出解除合同。
7. 2009年9月24日,SMI书面传真通知CPLEC,声称CPLEC延误工期、不符合欧洲一流船厂标准、质量无保证、分包合同未经其同意、以及在9月22日不合理解除合同等行为构成根本违约,SMI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全部预付款及263,240,625美元索赔。
8. 2009年9月26日,CPLEC回复了SMI取消合同的不真实理由,并反索赔2.6亿美元。
9. 2009年9月29日,CPLEC和ESSCA正式向SMI提出了仲裁申请,但是对方一直未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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