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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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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北京
我看懂了你写的内容,但你显然没看懂我写的内容。首先在造船合同中对于船舶满足国际公约是硬性指标,也就是说,你如果没有满足这个要求,显然,你们是已经知道了,只是不愿意这样去做,而公约也是明确要求的,你们就是违约了,违约了就丧失了船舶合同履约的基础,船东可以当做暂时不知道,而到交船的时候,突然提出要求更正,或者集合好几个问题来要求弃船,到时候无论在那个法院判,你们都会很被动。因为,你们显然是在违反国际公约,从合约的角度上就是主动毁约。如果你们只是这一个小问题,到时候大不了重新焊接,把货仓油漆烧了重新喷,如果靠近顶边舱把PSPC要求的压载舱烧坏了,呵呵,又是一笔钱,最后船东说要去诉讼你们,还说如果诉讼你们肯定输,你们一打听,还真会输,最后割地赔款痛骂鬼子坏。其实有必要吗?公约明确要求就按公约来,你省了一个小过程,可能埋下一个巨大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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