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舵机间属不属于“控制站”吗?
结论:不论是客船还是货船,舵机间如果是非独立布置的舱室,那么当应急消防泵设置在舵机间内,在进行耐火分隔划分时舵机间应视作“控制站”对待,当应急消防泵没有设在舵机间内,舵机间可不归属“控制站”。
分析:
首先看SOLAS各第II-2章个条对控制站的定义,
Solas II-2/3.18控制站
系指船舶无线电设备或主要航行设备或应急电源所在的处所,或者是指火警指示器或防火控制设备集中的处所。火警指示器或防火控制设备集中的处所亦视为消防控制站。
solas II-2/9.2.2.3.2.2 (1)控制站(针对客船耐火和结构性界限面)
设有应急电源和应急照明电源的处所。
驾驶室和海图室。
设有船舶无线电设备的处所。
消防控制站。
位于推进装置处所外面的推进装置控制室。
设有集中失火报警设备的处所。
设有集中应急公共广播系统站和设备的处所。
solas II-2/9.2.3.3.2.2 (1)和solas II-2/9.2.4.2.2.2 (1)控制站(针对货船耐火和结构性界限面)
设有应急电源和应急照明电源的处所。
驾驶室和海图室。
设有船舶无线电设备的处所。
消防控制站。
位于推进装置处所外面的推进装置控制室。
设有集中失火报警设备的处所。
UI SC17
1.主要航行设备特别包括操舵台、罗经、雷达以及测向仪。
2.设有一应急操舵位置的舵机室不认为是控制站。
3.第II-2章有关固定式灭火系统的规定中,若在某一系统主要部件的控制站内对集中控制没有具体要求,则这些主要部件可以置放在认为不是控制站的处所内。
4.作为例子,设有下列蓄电池电源的处所应视为控制站,而不论蓄电池容量多少:
(1)独立蓄电池室内的应急蓄电池,供从失电到应急发电机起动完成时用;
(2)独立蓄电池室内的应急蓄电池,作为无线电装置的备用电源;
(3)应急发电机起动用的蓄电池;以及
(4)通常符合第II-1/42条或第II-1/43条要求的所有应急蓄电池。(MSC/Circ.1120)
solas II-2/10.2.2.3.2.1处所的位置(舵机间定义为“控制站”的依据)
应急消防泵所在处所不得与A 类机器处所或内设主消防泵处所的限界面相邻接。如果此种布置不可行,两个处所间共用的舱壁应隔热至相当于对控制站所要求的结构防火标准。
提问:
现在碰到一个案例:机舱局部水基灭火系统装置布置在了舵机间(如下图),那么,舵机间属于“控制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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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舵机间属于“A类机器处所”吗?
结论:根据SOLAS第II章对“A类机器处所”的定义可以看出不论是客船还是货船,舵机间不属于“A类机器处所”
分析:
Solas II-2/3.31 和solas II-2/9.2.3.3.2.2(6)及solas II-2/9.2.4.2.2.2(6)对 A类机器处所定义:
系指装有下列设备的处所和通往这些处所的围壁通道:
.1用作主推进的内燃机;
.2用作非主推进,合计总输出功率不小于375 kW 的内燃机;或
.3任何燃油锅炉或燃油装置,或锅炉以外的任何燃油设备,如惰性气体发生器、焚烧炉等。
三、舵机间属于“其它机器处所”吗?
结论:如果“舵机间”是独立布置的“独立布置的舵机间”。对于货船来讲,“舵机间”属于“其它机器处所”;对于客船来讲,由于在客船的处所概念中没有“其它机器处所”这一舱室归属,所以结合客船舱室归属的定义我们可以根据实际设备和布置来确定是“无失火危险的辅机处所”还是“中等失火危险的辅机处所”。
分析:
对于货船舱室分隔归属中没有“机器处所”的定义,只有“其它机器处所”的定义,“机器处所的定义”只是在SOLAS开篇定义3中有定义,在此拿出来作参考,对于货船对“其它机器处所”的定义如下,舵机设备应该归属于主要电动机械,所以应该归属为“其它机器处所”
Solas II-2/3.30对“机器处所”定义
系指A 类机器处所和其他装有推进装置、锅炉、燃油装置、蒸汽机和内燃机、发电机和主要电动机械、加油站、冷藏机、防摇装置、通风机和空调机的处所,以及类似的处所和通往这些处所的围壁通道。
solas II-2/9.2.3.3.2.2 (7)及solas II-2/9.2.4.2.2.2(7)对“其他机器处所”定义:
电器设备间(自动电话交换机室、空调管道处所)。
除A 类机器处所外,第3.30 条所定义的各处所。
而对于客船舱室归属类里没有“A类机器处所”也没有“其它机器处所”,那么在涉及到相关的分隔处所划分时,只有如下三中与“舵机间”有牵连,根据定义我们可以按照实际情况对号入座。
solas II-2/9.2.2.3.2.2(10)极少或无失火危险的液舱、空舱及辅机处所(针对客船耐火和结构性界限面)
构成船体结构部分的水舱。
空舱及隔离空舱。
不设置具有压力润滑系统的机器的辅机处所,且在该处所内禁止储存可燃物品,
例如:
通风机和空调机室;锚机室;舵机室;减摇设备室;电力推进电动机室;
设有分区配电板和除浸油式电力变压器(10 kVA 以上)以外的纯电器设备
舱室;轴隧及管隧;泵及制冷机处所(不输送或使用易燃液体)。
为上述处所服务的封闭围阱。
其他封闭围阱,如管道和电缆围阱。
solas II-2/9.2.2.3.2.2 (11) 具有中等失火危险的辅机处所、货物处所、货油舱和其他油舱以及其他类似处所(针对客船耐火和结构性界限面)
货油舱。
货舱、货舱围壁通道及舱口。
冷藏室。
燃油舱(设在没有机器的单独处所内)。
允许储存可燃物的轴隧和管隧。
第(10) 类中所述的辅机处所,其内设置具有压力润滑系统的机器或允许储藏
可燃物。
燃油加油站。
设有浸油式电力变压器(10 kVA 以上)的处所。
设有由涡轮机及往复式蒸汽机驱动的辅助发电机、由输出功率为110 kW 及以
下的小内燃机驱动的发电机、喷水器泵、水幕喷头泵或消防泵、舱底泵等的处所。
用于上述处所的封闭围阱。
solas II-2/9.2.2.3.2.2 (12) 机器处所和主厨房(针对客船耐火和结构性界限面)
主推进机舱(电力推进电动机舱除外)及锅炉舱。
第(10) 和(11) 类以外的设有内燃机或其他燃油、加热或泵送装置的辅机处所。
主厨房及其附属间。
上述处所的围阱及舱棚。
结合上述一和三,如果舵机间是非独立布置的舱室,内含应急消防泵,对于货船来说,该“舵机间”是“控制站”还是“其它机器处所”呢?根据solas II-2/9.2.3.3.2.1及solas II-2/9.2.4.2.2.1规定:为了确定相邻处所限界面所适用的相应耐火完整性标准,这种处所按其失火危险程度分为下列(1) 至(11) 类。如果某一处所内的东西和用途致使按本条规定进行分类存在疑问,或有可能为某一处所指定两个或以上类别,则该处所应按具有最严格限界面要求的相关类别的处所来对待。什么叫“最严格界限面要求”?这就要分析“舵机间”周边的处所是属于什么处所来决定了。
综上所有的论述:总之,将“舵机间”归属为哪类处所还要取决于船上的设备类型和型号和舵机间实际的布置情况以及舵机间邻近舱室的类别,没有了解实际的情况我们不好武断的将“舵机间”划归为“控制站”或“其它机器处所”、或者“无失火/极小失火危险的辅机处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