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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类] ABS溢油回收船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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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4 21: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1. 根据OSV 5-6-4/11.5.1,所有有通道通往1级危险区域的密封处所,均应设置气锁处所,以使该处所为非危险处所。问题是,如在主甲板上开敞区域的1级危险区域之外的处所,如CO2间等均要设置AIR LOCK么?进居住处所的通道门也要设置么?(因为如果设置,根据11.5.1 v)的要求,得设置独立的机械通风,不是要装好多风机?)
2. 根据OSV 5-6-4/13.9的通风报警要求,提到通风失效报警,不得由风机的运行或转向监控来提供。那该怎么弄?
3. 下图的处所,是否算AIR LOCK?是否属于危险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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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船学院
 楼主| 发表于 2013-6-5 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有没高手来指点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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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4 15:4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清远
我来解释一下ABS OSV规范的第五章CHAPTER 6 Oil Spill Recovery的相关要求:
1,首先,你必须很清楚你的入级符号,是OSR-S1,OSR-S2还是OSR-C1,OSR-C2?这对危险区域划分很重要!
2,从你问的条款,5-6-4来看,也许你设计的船的入级符号是OSR-S1:船舶将来服务的(在火灾和爆炸方面)的安全工作环境,回收的溢油闪点未知,舾装满足5-6-3 and 5-6-4及有关要求。
如在主甲板上开敞区域的1级危险区域之外的处所,如CO2间等均要设置AIR LOCK么?co2间是防火方面的重要处所,会从1区通过(来进入)?co2间应该不止在门开口面向2区的露天甲板,因此,怀疑你的布置有问题。
进居住处所的通道门也要设置么?(因为如果设置,根据11.5.1 v)的要求,得设置独立的机械通风,不是要装好多风机?)。规范里写的很清楚,每个气锁都必须有单独的机械通风:v) The air lock space has independent mechanical ventilation from a gas-safe area such that, with any of the air lock doors open, the air flow is from the less hazardous space to the more hazardous space or area。
2. 根据OSV 5-6-4/13.9的通风报警要求,提到通风失效报警,不得由风机的运行或转向监控来提供。那该怎么弄?通风失效的报警,可以通过压差报警或流量监控来报警,风机在运转不等于气锁的压差能得到保证,也不等于气锁能得到有效的通风:A differential pressure monitoring device or a flow monitoring device may be used for the initiation of the alarm.
3. 下图的处所,是否算AIR LOCK?是否属于危险区域?属于气锁,属于1区:有较小的存在危险气体的可能性的处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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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8-4 20:5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陈迈可 发表于 2013-8-4 15:40
我来解释一下ABS OSV规范的第五章CHAPTER 6 Oil Spill Recovery的相关要求:
1,首先,你必须很清楚你的入 ...

1. 我的入级符号是OSR-C1。 这点我也有个点疑问:因为在90m以下的规范中,有专门提到SPECIALIZED VESSELS AND SERVICE的船,里面也有类似的入级符号,是Oil Recovery Vessel Class 1和Oil Recovery Vessel Class 2。而专门针对近海供应船的OSV规范的入级符号与之不大一样,分别是OSR-S1,OSR- S2,OSR- C1,OSR-C2。但是申请RFC时,入级符号只有Oil Recovery Vessel Class 1,Oil Recovery Vessel Class 2,OSR-S,OSR-C。这个该怎么选?(我们目前是勾选Oil Recovery Vessel Class 1+OSR-C,也不知道对不对);另外,入级符号等级与危险区域划分有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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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CO2间,一般远离危险区域已经有一段距离了,只是面朝货物处所而已;我的CO2房间在位于主甲板,门的开口面朝主甲板的露天区域。是否有必要再设置什么AIR LOCK?个人认为,AIR LOCK是危险区域降低等级的一个缓冲区,而目前的CO2房间已经远离危险区域了,已经不存在降低危险等级的问题了吧? 进居住处所的通道门,也是类似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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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4 21:0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海南海口
溢油回收这一块,这两年内规范改了3次,变化很大,2013版对你提出的每一类符号有具体的要求;
关键是闪点的要求,如果服务的海区(油田)是会溢出60以下闪点的油,船在作业时,处于该油气的包围中,因此仅货物区是不够的。第二个问题也应按此思路去研究规范的目的和出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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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8-4 21:1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陈迈可 发表于 2013-8-4 21:06
溢油回收这一块,这两年内规范改了3次,变化很大,2013版对你提出的每一类符号有具体的要求;
关键是闪点的 ...

我的船,入级符号是1级的,是不考虑闪点问题的。但是即使是不考虑货物区域的问题,也得有个合理的说法吧,不能说我面朝货物区域,距离已经大几十米了,还得做什么防护措施之类的。。即使要做,也要打个折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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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9 21:0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江门
再谈一下CO2间的门也需要设置air lock的问题,最近刚好进行到这部分的工作:
像OSV、PSV这类船,本身的布置就很紧张,CO2房和杂物间平时也不常进入,要求设置air lock 就让人很难接受。
审图提出位于1和0区的CO2房和杂物间设置air lock 也有其规范的依据--防止爆炸性气体进入和积累;
面对这具有争议性的问题,如何说服审图,这里面需要技巧:
我们可以在申述时(在图上)表明:CO2房和杂物间在油气回收时是不使用和进入,因此希望取消对该2处所的air 要求。
这个附加说明对实现目标应该有比较大的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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