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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6 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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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广东湛江
1,一条船的检验,可以分为规范检验和法定检验:船级社规范要求的东西,叫规范要求(当然,规范里通常会原文引用公约、规则);对于如SOLAS、MARPOL、MLC、ITC等由IMO制定,挂旗国签约的国际公约、规则、要求,通常会授权给船级社代为审图和检验、发证,这叫authorized, 一个挂旗国可能同时授权给几个class, 也有只授权给一个class的,比如china, 甚至有部分授权、部分不授权的,比如南非,也有不授权,只有本国海事部门审核、检验、发证的。
2,如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就制定了本地船只法定检验工作守则“518‘,是由香港海事处制定的;中国有国内、国际、内河航行法定检验规则,是由CCS制定的。因此,一个国家法定要求的部分,由该国指定的部门制定,通常是海事部门。
3,海员的明确定义,在ILO2006就有:(f) “海员”一词系指在本公约所适用的船舶上以任何职务受雇或从业或工作的任何人员;
我甚至知道你为什么提出这个问题:作为PSV,通常设置了比较多的房间,供运送平台工作的工人居住,那么这些人如何定义:作为乘客,那就有问题了,难道船要按客船的要求?因此,挂旗当局就允许将这部分人员,按船员的要求进行,救生产品按包涵他们在内进行配置,他们的房间,可以命名为spare room.
不知以上解释你明白否?
mike che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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