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2063|回复: 6
收起左侧

[其他] 关于主管机关的几个问题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5-25 23: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1. 挂旗国的要求,是挂旗国政府规定的,还是授权给相关的船级社来制定的?如果是授权的话,是只授权给一个船级社,还是多个船级社?
2. 哪里的挂旗国要求,有明确定义海员? MLC上提到的海员到底是指的船员,还是包括船上的特殊工作人员,乘客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龙船学院
发表于 2013-5-26 08:0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湛江
1,一条船的检验,可以分为规范检验和法定检验:船级社规范要求的东西,叫规范要求(当然,规范里通常会原文引用公约、规则);对于如SOLAS、MARPOL、MLC、ITC等由IMO制定,挂旗国签约的国际公约、规则、要求,通常会授权给船级社代为审图和检验、发证,这叫authorized, 一个挂旗国可能同时授权给几个class, 也有只授权给一个class的,比如china, 甚至有部分授权、部分不授权的,比如南非,也有不授权,只有本国海事部门审核、检验、发证的。
2,如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就制定了本地船只法定检验工作守则“518‘,是由香港海事处制定的;中国有国内、国际、内河航行法定检验规则,是由CCS制定的。因此,一个国家法定要求的部分,由该国指定的部门制定,通常是海事部门。
3,海员的明确定义,在ILO2006就有:(f) “海员”一词系指在本公约所适用的船舶上以任何职务受雇或从业或工作的任何人员;
我甚至知道你为什么提出这个问题:作为PSV,通常设置了比较多的房间,供运送平台工作的工人居住,那么这些人如何定义:作为乘客,那就有问题了,难道船要按客船的要求?因此,挂旗当局就允许将这部分人员,按船员的要求进行,救生产品按包涵他们在内进行配置,他们的房间,可以命名为spare room.
不知以上解释你明白否?
mike chen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3-5-26 10:0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陈迈可 发表于 2013-5-26 08:04
1,一条船的检验,可以分为规范检验和法定检验:船级社规范要求的东西,叫规范要求(当然,规范里通常会原文 ...

对这些知识,我实在是不懂。
但是我问海员的定义,主要是针对MLC的自然采光的要求的。因为MLC中提到了海员的居住处所必须设置自然采光。我遇到的船是SPS CODE的船,船上的特殊工作人员,到底算不算海员呢?这个和舱室的布置有严重的关系的。
目前的情况是,我们的入级申请书里勾取了MLC 2006, 船级社要按照MLC来审图,就要求我们必须更改舱室布置,因为他们认为即使是特殊工作人员也算海员,其居住处所一样要满足自然采光的要求(我只是觉得这些特殊工作人员只是临时住在船上,类似客船上的乘客,应该可以不用满足该要求的,只是船级社的审图工程师坚持认为要)。而且该船是在8月20号前上的船台,MLC没有强制要求实施,因此我们之前的总图是按照没有满足自然光的要求来设计的,想向挂旗国政府申请豁免。然后是船级社方面拒绝豁免,认为既然申请了MLC,就得按照该要求实行,不论规范是否实际生效。船东方面则认为,应该可以豁免,因为MLC还尚未生效。挂旗国政府的答复,也不是说得很清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5-27 10:5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湛江
你在为船员舱室自然照明的事而烦恼啊?
其实,船员住舱要求能够有自然光照明这个要求,在92就有了“第九条:1,除客船可有特别例外,住舱和餐厅应充分采用自然光,此外还要配备适当的人工照明设备”,我把中文版的92附上吧。

ILO 092.pdf

493.78 KB, 下载次数: 13

公约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3-5-29 22:5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陈迈可 发表于 2013-5-27 10:53
你在为船员舱室自然照明的事而烦恼啊?
其实,船员住舱要求能够有自然光照明这个要求,在92就有了“第九条 ...

现在不是ILO92的问题。我知道这个要求,但是之前的船很多的规格书也写着要满足ILO92,133什么的,但是都不是强制要求。基本都没做到自然采光的要求。现在的MLC生效后,是要强制执行的。
为这个事,我们找了船级社申请豁免,被直接拒绝了。他们说除非船旗国同意,才能豁免。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5-30 07:3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惠州
lmw0320 发表于 2013-5-29 22:50
现在不是ILO92的问题。我知道这个要求,但是之前的船很多的规格书也写着要满足ILO92,133什么的,但是都不 ...

船级社对船舶的审核、检验和把关,主要分为入级和法定两大部分,入级部分是保证对自己的规范的满足性、法定部分是代表授权给船级社的挂旗国当局进行国际公约、规则、标准(international rule)的满足性,
对于你这个问题,如果现实中有些要求实现不了,需要豁免,通常的做法是:由船东向当局主管机关提出申请,主管机关提供同意豁免的书面文件。作为船级社来说,是没有权利同意豁免的,就是在船舶检验完毕,如果交船前发现次要缺陷(minor failor)而要颁发有效期为2个月的临时证书(conditional cert.)也事先必须取得挂旗当局的同意。
因此,你这个事,还是与船东商量吧,由船东向当局申请并取得豁免同意书,问题才能解决。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3-5-30 22:5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陈迈可 发表于 2013-5-30 07:33
船级社对船舶的审核、检验和把关,主要分为入级和法定两大部分,入级部分是保证对自己的规范的满足性、法 ...

那就是说,得船东出面申请豁免了。。
我以为得船厂方面出面向船旗国政府申请。。没做过,完全不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标签|免责声明|龙船社区

GMT+8, 2025-1-6 02:50

Powered by Imarine

Copyright © 2006, 龙船社区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