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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5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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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北京
没有必要使用耐火电缆,但是双路供电的设备两路电缆应该尽远离敷设,并且不得经过同一个防火区域,比如说一路从集控室经机舱过来,另一路就不能经过机舱进入舵机舱。下面是CCS规范关于耐火电缆的使用:
2.12.3.4 需在失火状况下工作的设备的电缆,包括其供电电缆,如穿过较大失火危险处所和客船上的主竖防火区,则应采用符合本篇 3.5.1.1 规定的耐火电缆。但下列设备可以除外:
(1) 故障安全系统;
(2) 有自我检测功能的系统;
(3) 双套系统,且其电缆是远离分开敷设的。
2.12.3.5 需在失火状态下维持工作的设备包括:
(1) 通用紧急报警系统;
(2) 探火和失火报警系统;
(3) 灭火系统和灭火剂施放报警系统;
(4) 公共广播系统;
(5) 动力操作防火门的控制和动力系统以及所有防火门的状态指示系统;
(6) 动力操作水密门的控制和动力系统以及它们的状态指示系统;
(7) 应急照明;
(8) 低位照明系统。
(9) 可能形成火灾和 / 或爆炸蔓延系统的遥控停止 / 关闭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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