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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碰撞有何诱因?在哪里高发?上海海事法院发布了一份白皮书

2019-5-9 09:23| 查看: 706| 评论: 0|来自: 文汇报

5月8日上午,上海海事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船舶碰撞案件审判与航行安全情况通报”白皮书,通报了上海海事法院四年来船舶碰撞案件审判情况,同时就船舶航行安全问题提出针对性建议。此次发布会通过演示船舶碰撞模拟轨迹、事故多发地点海图、案件数据图表等形式,生动展示了审判白皮书的内容。

 

白皮书显示,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25日,上海海事法院共受理由船舶碰撞事故引起的各类纠纷203件,其中船舶碰撞损害责任纠纷114件,船舶污染损害责任纠纷25件,海上、通海水域人身损害责任纠纷64件,涉诉标的额共计人民币6.18亿元,其中船货等财产损失4.43亿元,环境污染损害0.75亿元,人身损害赔偿1.00亿元。案件涉及船舶碰撞事故38起,造成人员死亡70人,船舶沉没12艘。在审结的船舶碰撞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判决30件,调解26件,撤诉20件,按撤诉处理33件。

 

白皮书还介绍了在船舶碰撞及关联案件审理中,为提高审判效率和妥善处理纠纷,上海海事法院形成的一系列机制做法。包括设立专业合议庭、聘任专家陪审员和特邀咨询员、设置海事评估鉴定机构名录、组建青年翻译员团队、研发“船舶数据分析系统”等,打造专业化、国际化、智能化审理模式。

 

白皮书从船舶碰撞事故的原因、时间、地点、船型、船籍、后果等方面进行了归类梳理,分析自然环境等客观因素对船舶碰撞事故的原因力大大降低,而航速过快、冒险追越、船艺不佳、违规雾航、不遵指令、疲劳驾驶、引航作业不规范、船员不适任、船舶和设备维护不到位等主观原因应当引起重视。

 

白皮书指出,从船舶碰撞地点来看,长江口水域为事故多发水域,此处航线密布、船舶集中、通航环境复杂。在统计的涉案38起碰撞事故中,发生于长江口水域的有18起,占47.37%。

 

白皮书还提出,近年来,伴随海运事业的蓬勃发展,许多传统的渔区变成了航区,在长江口以外传统渔区与航道重叠的区域,特别是在渔汛期,商船、渔船碰撞事故高发。38起事故中,渔船与商船碰撞有9起,占23.68%,造成渔船沉没4艘,渔船人员死亡或失踪21人。在商船、渔船碰撞事故中暴露出渔船存在较多不安全行为,应引起高度重视。

 

在立足审判实践、结合典型案例的基础上,白皮书重点阐述了多船碰撞事故的定性和因果关系判定、严重违法航行者丧失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权利、未尽安全管理义务的船舶经营人或管理人的责任、在VTS中心指令下船长仍应使用良好船艺、肇事逃逸构成责任判定的加重情节等五个常见法律问题。

 

白皮书还从落实航运企业主体责任、提高船员避碰能力、构建安全预防体系三个方面提出了航行安全建议。

 

上海海事法院汪彤院长表示:“航行安全是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基本要求。此次海事审判白皮书专题通报上海海事法院船舶碰撞案件审判情况,是希望通过对近年来船舶碰撞案件审判基本情况分析,归纳出涉案船舶碰撞事故的特点、主要原因和法律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对航行安全提出司法建议,与社会各界共同维护上海港及附近水域通航秩序和交通安全,最大限度减少或避免船舶碰撞事故发生,为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营造安全良好的航运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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