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enGan 发表于 2026-5-13 16:36

关于空船重量和载重量的疑惑 求指点迷津

本帖最后由 ShenGan 于 2026-5-13 16:38 编辑

我是一个船舶的新人 最近接触了空船重量和载重量的概念 发现网络上的解答千千万万 都略有不同 一个头两个大 愁人哦
我将它们梳理汇总了一下 同时产生了一些疑惑 希望大家指点一二:loveliness::loveliness::loveliness:

空船重量:船体结构+设备+舾装+仅处于工作状态水平的固定液体(机械、管系中的润滑油和液压油、冷凝器等的剩余液体)

载重量:货物 燃料 淡水 船员及行李 物资 乘客

那么,

问题1 固定压载算是空船重量中的一部分吗?因为不consumable

问题2 压载水不算空船重量的话 它算是载重量中的一部分吗?

问题3 润滑油不算空船重量的话 它算是载重量中的一部分吗?

问题4 如果我的备件是要求随船一起的 有明确的list 那么是否可以视为空船重量呢?
如果我准备的备件比较多 多出的部分要算到载重量里面吗?

问题5 给水feed water 我查到的解释是:供给锅炉工作的水(补充损失、回水凝结)
炉水 我查到的解释是:锅炉本体蒸发系统中流动的水
这二者是否是属于同一个东西呢?
以及它们分别应该被计入哪种重量呢?
我个人的理解是给水算载重量 炉水算空船重量 不知道对不对呢?

初学者确实问题比较多 各说各有理 也确实很困惑 感谢大家的理解:handshake


毛孩儿@ 发表于 2026-5-13 17:30

再给你加个题目:空船吃水、轻载吃水、设计吃水、满载吃水、结构吃水、载重线吃水、作业吃水及超压载吃水各是什么意思   :lol他们之间又有什么联系

乞丐熊以后 发表于 2026-9-9 22:09

支持一下,希望有专业人士来解答一下

人在糨糊飘 发表于 2026-9-14 10:52

一两句话说不清楚,看一下solas和载重线公约的定义吧。

331679319 发表于 2026-9-15 09:07

可以先以 IMO 对 lightweight 和 deadweight 的定义为基准:lightweight 不含货物、燃油、油柜内的润滑油、压载水、淡水、给水、消耗品、人员及行李;deadweight 是指定吃水排水量与 lightweight 之差。IMO 原文可查 MSC.194(80) 第20、21项:
https://wwwcdn.imo.org/localresources/en/KnowledgeCentre/IndexofIMOResolutions/MSCResolutions/MSC.194%2880%29.pdf

逐项回答:

1、永久固定、正常营运中不调整,并已计入批准空船状态的固定压载,通常计入空船重量。临时压载块或后来加装的固定压载,要更新重量重心资料,不能只凭“不消耗”自行归类。

2、压载水明确不计入空船重量。实际装载工况中,船上的压载水属于可变重量,占用载重量;但“载重量”首先是排水量与空船重量的差值,并不只是货物重量。

3、油柜里储存、航行中会补充消耗的润滑油不计入空船重量。机械、管路和液压系统达到规定工作液位所需的系统液体,一般按批准的空船试验或重量计算状态处理。关键是区分“系统工作液”和“柜内储备量”。

4、固定安装的设备和随设备永久配置、已列入空船重量清单的物品可以计入空船重量;松散备件和船舶物料不能因为合同要求随船就自动算入。法定或合同备件到底列在哪一侧,要看本船空船重量明细和倾斜试验/空船重量核查条件。超出规定清单的额外备件应作为可变重量处理。

5、给水是进入锅炉的水,炉水是锅炉受压蒸发系统内正在循环的水,两者位置和状态不同。给水舱或给水柜内的储存量按 IMO 定义不属于空船重量;锅炉和管路达到规定工作状态所需的水量,则按本船空船试验条件处理。

因此,实际项目最好把固定压载、系统液体、柜内储液和备件逐项对照 approved lightweight report,不要只按“是否消耗”一个条件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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