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国际航行海船进行载重线检验并签发国际载重线证书的依据是1966年国际载重线公约及其相关的修正案、议定书。 1966年国际载重线公约修订历史 公约订立和生效: 1966年国际载重线公约于1966年4月5日订立,于1968年7月21日生效(中国于1974年1月5日加入该公约,但对于该公约中关于中国海域的地带、区域和季节期的划分是没有接受的。) 公约修订: 1. 国际海事组织于1988年11月10日通过了1966年国际载重线公约的1988年议定书,该议定书于2000年2月3日生效,引入了检验发证协调系统(HSSC)。 2. 国际海事组织于2003年6月5日以MSC.143(77)号决议通过了1966年国际载重线公约1988年议定书修正案,修正案将之前的IACS关于载重线公约的一系列统一解释和IMO对载重线公约进行补充完善的一系列决议内容吸纳为公约附则的正式条文,同时根据船舶事故调查研究的结果以及新颖船型的设计发展对公约附则的内容进行了完善和提高,该修正案于2005年1月1日生效。 3. 国际海事组织于2004年12月9日以MSC.172(79)号决议通过了1966年国际载重线公约1988年议定书修正案,该修正案于2006年7月1日生效。 4. 国际海事组织于2006年12月8日以MSC.223(82)号决议通过了1966年国际载重线公约1988年议定书修正案,该修正案于2008年7月1日生效。 5. 国际海事组织于2008年12月4日以MSC.270(85)号决议通过了1966年国际载重线公约1988年议定书修正案,该修正案于2010年7月1日生效。 6. 国际海事组织于2012年5月24日以MSC.329(90)号决议通过了1966年国际载重线公约1988年议定书修正案,该修正案将于2014年1月1日生效。 7. 国际海事组织于2012年11月30日以MSC.345(91)号决议通过了1966年国际载重线公约1988年议定书修正案,该修正案将于2014年7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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