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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分析以上状况的不符合性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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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4 16: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上海
某挂方便旗的阿芙洛MAX型油轮,建于2004年。
验船师在中东某港进行法定项目的定期检验,记录显示该轮最近刚从中东满载回中国卸完后又来同一港口装货。
在查验货油防油污系统中注意到该轮装有符合A.586(14)的排油监控设备。大副出示了认可的操作手册。验船师请船员模拟操作了排油监控设备。各项功能包括排出阀件均正常。
验船师又请大副拿出排油监控的排放记录。记录中并没有最近航次的排油记录。大副承认排油监控记录设备出了故障,不能记录。但他表示所有排放的时间,地点均在油类记录簿PART II里有记录,同时他记录簿里呈交给验船师。
验船师在调阅该部分记录时未见有排油监控记录故障内容。
问题:
请分析以上状况的不符合性在哪里?
答案:
MAPPOL Annex IPart B/Reg.31要求排油监控系统的连续记录是必须设备,应保持完好。按MAPPOL Annex IPart B/Reg.36规定,如有任何排油监控系统的故障,应在油类记录簿PART II里及时备注。
科目4 3章第11节第2小节
MARPOL附则I31条、第36
法规第3分册第5篇第1章第31条、第36
根据MARPOL公约附则I31条第2款:排油监控系统如遇任何故障,可使用一种手工操作的替代方法,但该有缺陷的装置应尽快予以修复。经过港口国当局的允许,排油监控系统有缺陷的油船在驶往修理港以前,可进行一次压载航行。本题是最近航次都没有记录,不满足公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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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5 19: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任何排油监控系统的故障,应在油类记录簿PART II里及时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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