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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在这种情况下,下列哪一种处理方法是可以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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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1 16: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上海
一艘36000 总吨位的散货船,是系列建造的四艘船中的第二艘。由于在两周之前才通过空船重量测定试验得到该船的空船重量和重心数据,而基于该船实际空船数据的稳性手册(Stability Booklet 正在审批认可过程中。因此无法在交船时提供给船上。请问在这种情况下,下列哪一种处理方法是可以接受的?
A 将首制船的认可版本换上本船的船名提供给船上
B 如果空船数据与首制船接近,经船级社初审同意后,可将首制船的认可版本换上本船的船名提供给船上, 并加上船级社的批注声明仅作为最终认可之前过渡使用
C 在交船时暂缺,待正式认可批准后再提供给船上
D 将初步设计时的稳性估算书提供给船上
答案 B
题型 A
验船师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应该先请示领导后再作上述处理。
SOLASII-1章第22条客船和货船的稳性资料
主管机关可准许个别船舶免做倾斜试验,但须具有其姐妹船做倾斜试验所得到的基本稳性数据,且使主管机关确信可由此基本数据求得所免除船舶的公约所要求的可靠稳性资料。
法规第2A分册第4篇第2-1章第2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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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船学院
发表于 2013-1-21 16:1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舟山
    B    系列船都不必要那么麻烦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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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1 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盘锦
如果空船重量测定试验得到该船的实际空船重量和和由首制船的VCG得到的LCG同首制船的实测数据相比,范围超差,不可接受,重新要求倾斜试验呢?还临时用首制船的完工稳性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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