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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相悖,应该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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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7 13: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上海
某国内注册的5600GRT货轮,20065月下旬由于在欧洲被滞留,在完成了有关安全设备的部分修理后,被允许回国到某船厂作进一步修理,消除遗留缺陷。
查阅证书及船舶检验信息记录如下:
file:///C:/DOCUME~1/s1/LOCALS~1/Temp/msohtml1/01/clip_image001.giffile:///C:/DOCUME~1/s1/LOCALS~1/Temp/msohtml1/01/clip_image002.gif国际载重线,安全结构及安全设备均为临时证书,签发于2006531 日,批注要求在缺陷60天内解决。
其他证书为长期证书,有效期至2008121
上次所有法定证书的换证及进坞检验均完成于2003122,前两次年度检验也均正常。
由于该轮最后维修时间延长,包括进坞,整个工程至2006831才结束。船东不想日后一段时间内再进坞及在码头进行安全结构,安全设备,防油污染及防空气污染的中间检验,希望这次本已扩大的检验范围涵盖上述中间检验,并要求验船师签证认可。
问题:
请分析如验船师在2006831签发证书并认可上述项目的中间检验会与SOLASMARPOL公约相悖吗?如相悖,应该怎么解决?
答案:
方案一.将长期证书的有效期限全部从200812 1 日改为20081130,然后签署,所进行的年度或(及)中间检验。
方案二.在签署检验进行的日期的同时,按公约规定在证书上签注,新的年度检验日期,由本次检验结束日期起算。
科目4:第2章第2 证书种类、格式和保持证书有效条件。
修改周年日,因为在周年日的前3个月完成了检验。在法定证书后面的签署栏内签署完成了期间检验,日期为2008831。然后在适用第I/14h)条,新的周年日期为一栏再签署2008831。以后的周年日就按照831计算。
法规第1分册第1篇第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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