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国内注册的5600GRT货轮,2006年5月下旬由于在欧洲被滞留,在完成了有关安全设备的部分修理后,被允许回国到某船厂作进一步修理,消除遗留缺陷。 查阅证书及船舶检验信息记录如下: file:///C:/DOCUME~1/s1/LOCALS~1/Temp/msohtml1/01/clip_image001.giffile:///C:/DOCUME~1/s1/LOCALS~1/Temp/msohtml1/01/clip_image002.gif国际载重线,安全结构及安全设备均为临时证书,签发于2006年5月31 日,批注要求在缺陷60天内解决。 其他证书为长期证书,有效期至2008年12月1日。 上次所有法定证书的换证及进坞检验均完成于2003年12月2日,前两次年度检验也均正常。 由于该轮最后维修时间延长,包括进坞,整个工程至2006年8月31日才结束。船东不想日后一段时间内再进坞及在码头进行安全结构,安全设备,防油污染及防空气污染的中间检验,希望这次本已扩大的检验范围涵盖上述中间检验,并要求验船师签证认可。 问题: 请分析如验船师在2006年8月31日签发证书并认可上述项目的中间检验会与SOLAS及MARPOL公约相悖吗?如相悖,应该怎么解决? 答案: 方案一.将长期证书的有效期限全部从2008年12 月1 日改为2008年11月30日,然后签署,所进行的年度或(及)中间检验。 方案二.在签署检验进行的日期的同时,按公约规定在证书上签注,新的年度检验日期,由本次检验结束日期起算。 科目4:第2章第2节 证书种类、格式和保持证书有效条件。 修改周年日,因为在周年日的前3个月完成了检验。在法定证书后面的签署栏内签署完成了期间检验,日期为2008年8月31。然后在“适用第I/14(h)条,新的周年日期为”一栏再签署2008年8月31日。以后的周年日就按照8月31日计算。 法规第1分册第1篇第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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