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挂香港旗2870 GRT的杂货船,建于2002年6月1日。2008年7月1日进厂维修,期间进行中间坞检及法定项目定期检验。 验船师在查验所有证书的检验记录文档后,询问船公司是否安排了安装VDR或S-VDR设备,船公司代表回答未安排。验船师要求船公司马上联系送审图纸及安装。 问题: 请分析验船师的要求正确吗?如不正确,错误在哪里? 答案: SOLAS Ch. V/Reg.20关于货船安装VDR或S-VDR的要求仅适用于大于等于3000总吨的船舶,因此该轮不需要安装VDR或S-VDR。 科目4:第3章第10节第2小节。 SOLAS第V章第20条VDR。 法规第2B分册第4篇第5章第20条航行数据记录仪(VDR)。 注意:2006.7.1生效的安装S-VDR要求: ① 2002.7.1之前建造的20,000总吨及以上货船,在2006.7.1之后第1次计划坞检时安装;但不迟于2009.7.1。 ② 2002.7.1之前建造的3,000~20,000总吨货船,在2007.7.1之后第1次计划坞检时安装,但不应迟于201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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