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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认为按照公约的适用性,可以将该主机的油雾探测装置拆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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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7 10: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上海
这是一艘建于1986131的老货船,主机为B&W9641KW建造时还算先进一直保持有自动化标志。5年前由于各项自动化系统陆续出现故障,无条件维修,故已申请船级社取消自动化标志。今年,验船师在船上进行换证检验,在对机舱设备检查试验时,发现主机油雾探测装置不能工作,随即验船师要求船舶按SOLASII-1/E.Reg.47要求对主机油雾探测装置予以修复。船长表示由于无法获得备件,该装置无法修复,希望拆除。验船师予以拒绝。
问题:
你认为按照公约的适用性,可以将该主机的油雾探测装置拆除吗?
答案:
由于SOLAS公约II-1/E.Reg.47适用于船舶建造于198671且为无人机舱的公约船,所以该主机油雾探测装置可允许予以拆除。
科目4:第3章第5节第2小节主推进装置和辅助机械,及其控制的设计、安装和布置。
SOLASII-1E部分无人机舱第47条。
法规第2A分册第4篇第I-1E部分无人机舱第47条。
此题本意是指第47条适用于86.7.1及以后安放龙骨的船舶,而本船是86131安放龙骨,不适用。但是,SOLAS公约II-1/E.Reg.47实际是84.9.1生效,应该是适用的。从试题看,5年前已取消自动化标志,而主机油雾探测装置是无人机舱的特殊要求,因此可允许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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