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1989 年建造的36000DWT 散货船, 共有5个货舱,No.5 货舱双层底是压载水舱,它的前后端各有一个透气管通向主甲板以上,分别位于Fr.43 和Fr.69 的左右舷边。透气管头壳体为铸钢材料,内部是浮球式自动关闭装置。在一次装卸货时,右舷Fr.43 处的透气管头壳体被抓斗碰撞产生一条约50 毫米长的裂缝。当时船上没有备用的透气管头,而且在停泊的港口也无法供应。请问在这种情况下:①是否允许在永久修理之前的一段时期内(例如最多一个月), 采取临时修理措施过渡? ②如果允许,哪些是可以接受的临时修理方法?(至少写出一个方法) A - B - C - D - 答案 ① 允许临时修理 ② (以下任何一种) • 拆除损坏的透气管头,用盲法兰将这个透气管封闭(该压载舱共有两个透气管)• 用合适的材料和方法加固这个透气管头, 不使损坏扩大 • 如船上具备适当的设备/材料,以及合格焊工,可以对裂缝进行焊补 • 与位于不易受上浪等破坏的地方的同型透气管头对换 (用帆布罩扎紧管头,在其附近悬挂警示牌“已损管头”,做一个风雨盖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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