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于2004年的4000箱位的集装箱船靠港卸货,验船师上船进行年度检验。 验船师在驾驶室查验时注意到船舶于2007年11月29日去过荷兰的阿姆斯特丹港。 验船师查完驾驶室设备与文档后,开始了轮机部的查验,主机,辅机的技术文档。他要求轮机长出示了油类纪录即加油单据,油样记录等均齐全。记录显示,船舶在去阿姆斯特丹港之前的非洲某港加过硫含量为1.2%的重油。 验船师让轮机长出示在进出阿姆斯特丹港时的主机燃油转换程序与记录,轮机长解释认为当时主机确实是使用了低硫重油,完全符合防空气污染要求。 问题: 请分析该状况是否完全符合公约要求。 答案: 按照MARPOLVIReg.14/(6)要求,船舶在使用不同油种以满足条约要求的情况下,应当按转油程序规定的时间,保证进入SECA之前完成换油,同时所使用含硫量小于等于15%的每个燃油舱的容量,日期,时间和燃油转换地点应在记录簿里,按要求作记录,因此该状况不完全符合防空气污染条约规定。 科目4 第3章第13节第1小节 MARPOL附则VI第14条第6款要求 法规第3分册第5篇第6章 本题题干应说明轮机长拿不出主机燃油转换记录。题干就清晰了。 公约要求:在使用超过1.5%硫含量的燃油时,船舶进入SOx排放控制区域之前应由足够的时间使燃油供应系统经过全面地冲洗,以去除所有硫含量超过1.5%的燃油。应在主管机关规定的航海日志中记录每一燃油舱中转换成低硫量燃油的容积,以及日期、时间、船舶位置均应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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