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挂方便旗装载总吨为4700T的油轮,在某次验船中发现甲板泡沫枪皮龙箱内空无一物,询问三副,回答由于有一根消防水皮龙渗漏,所以将泡沫皮龙带移至该消防水皮龙箱内,而泡沫枪挪至机舱内所用。船长的解释为甲板(还剩有3套泡沫枪)已有四套泡沫枪加上水消防及喷淋系统,泡沫枪应不是比(必)配设备。 问题: 请分析船长的解释符合公约规定吗? 答案: 船长的解释不符合公约规定。按FSS Ch,14/2.2及2.3规定,500GRT以上的油轮甲板必须配置不少于四套移动式泡沫枪组。 科目4 第3章第7节第4小节油船附加要求 法规第2A分册第4篇第2.2章第10条第8款液货舱保护 SOLAS第II-2章第10条第8款要求。 FSS第1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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