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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一挂方便旗的建于1993年的散货船,验船师在某港上船进行年度检验。
卸完货后,验船师对货舱区作整体性检查,发现有两个货舱内水由污水井中溢出。验船师要求甲板部测试舱底水系统同时将该两个货舱的水排干。大副汇报说,该两个货舱的污水井的上(止)回阀有问题,不能打开但也不能关死,但解释船员会将污水井内的水用潜水泵全部抽干,验船师随即表示同意。
问题:
请分析船员的说法及验船师的做法符合规范要求吗?
答案:
不符合要求。
按SOLAS 74 II-1/B Reg.21规定,配置水密舱室的舱底排水系统是为了保证船舶水密分割(隔)及稳性的完整性,因此系统应始终保持它的完好性,如有缺陷有应及时修复。
科目4 第3章第3节第2小节 舱底排水设备和破损控制。
应设有有效的舱底排水系统,以能抽除及排干任何水密舱中的水,但固定用来装载淡水、压载水、燃油或液体货物,并在所有实际情况下设有其他有效排水装置的处所除外。
法规第2A分册第4篇第2-1章第2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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