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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对于备用电源向无线电装置供电的时间要求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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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4 10: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上海
题干
根据《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第IV章第1313.2的规定,船舶应设有1个或多个备用电源,当主电源和应急电源发生故障时,向无线电装置供电,以便进行遇险和安全通信。请问,对于备用电源向无线电装置供电的时间要求是什么?
A
B
C
D
E
答案
当船舶配有的应急电源完全符合公约II-1要求的时候,备用电源应至少能向无线电装置供电1小时;当船舶配有的应急电源不完全符合公约II-1要求的时候,备用电源应至少能向无线电装置供电6小时。
依据
(出处)
《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第IV章第13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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