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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雨密钢质舱盖或其他相当材料舱盖所封闭的舱口
(1)在位置 1 和位置 2 的所有舱口,应设有钢质或其他相当材料的舱口盖。除第 14(2)规定以
外,这些舱口盖应为风雨密,并应设有衬垫和夹扣装置。紧固及保持风雨密的措施经主
管机关认可。其布置应确信能在任何海况下保持密性,为此应要求在初次检验时进行性
试验,并可要求在换证检验和年度检验时或按更短的间隔期进行密性试验。口盖最小设
计载荷
(2)对于船长为 100 m 及以上的船舶
(a) 位于首部四分之一船长范围内的位置 1 舱口盖,应按首垂线处波浪载荷设,此波浪载
荷用以下公式计算:荷 = 5.0 + (LH – 100) a t/m2
式中:LH ‐ L,用于船长不大于 340 m,但不小于 100 m的船舶;对于船长大于340 m的船舶,
取 340 m;
L ‐ 船长,m,按第 3 条的定义;
a ‐ 见表 16.1,
并如表 16.2 所示线性减至首部四分之一船长端部处的 3.5 t/m2
.用于每个舱口盖
板格的设计载荷应按其中点位置确定。 (b) 所有其他的位置 1 舱口盖的设计载荷应取为
3.5 t/m2
.(c) 位置 2 舱口盖的设计载荷应取为 2.6 t/m2
.(d) 如位置 1 舱口设置在高于干舷甲板至少一个标准上层建筑高度的位置上,
其设计载荷可取为 3.5 t/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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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对于船长 24 m 的船舶:
(a) 位于首部四分之一船长范围内的位置 1 舱口盖,其设计所取波浪载荷应为首垂线处取
为 2.43 t/m2,并线性减至首部四分之一船长端部处的 2.0 t/m2,见表 16.2.每个舱口盖板
格的设计载荷应按其中点位置确定。
(b) 所有其他的位置 1 舱口盖的设计载荷应取为 2 t/m2
.(c) 位置 2 舱口盖的设计载荷应取为 1.5 t/m2
.(d) 如果位置 1 舱口设置在干舷甲板以上至少一个标准上层建筑高度的位置上,其设计载
荷可取为 2.0 t/m2
.(4)对于船长为 24 m 和 100 m 之间的船舶,以及对于首垂线和 0.25L 之间的位置,波浪
载荷的数值应用线性内插法求得,见表 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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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所有的舱口盖均应设计为:
(a) 按照上述载荷确定的最大应力与系数 1.25 的乘积应不超过材料的极限屈服强度的最低
值和临界屈曲强度的最低值; (b) 挠度限制为不大于跨距的 0.0056 倍;
(c) 舱盖顶的钢板厚度应不小于加强筋间距的 1%或 6 mm,取其大者;
(d) 计入适当的腐蚀余量。
紧固装置
(6)如采用不同于衬垫和夹扣的其他紧固及保持风雨密的措施,则应经主管机关认可。
(7)应采取措施使放置在围板上的舱口盖在其关闭位置上能承受任何海况下水平方向载荷的作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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