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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生艇属具
无论是本条规定, 还是 4.4 所要求的救生艇属具的所有各项都应采取绑在救生艇内, 并
贮存在柜内或舱内; 贮存在托架内或类似的支架装置或其适宜的方式系固于救生艇内。
但是, 如果救生艇靠吊艇索降落, 艇钩应不加定以供撑开救生艇。属具的系固方式
应不致妨碍任何弃船步骤。各项救生属具应尽可能小巧轻便并应包装合适而紧凑。除另
有说明者外, 每艘救生艇的正常属具应包括:
.1 自由降落救生艇除外,足够数量的可浮桨, 以供在平静海面划桨进。所配备的每支桨
应配齐桨架、桨叉或等效装置。桨架或叉应以短绳或链条系于艇上;
.2 带钩艇篙 2 支;
.3 可浮水瓢 1 只, 水桶 2 只;
.4 救生手册① 1 本;
.5 具有发光剂或适当照明装置的操舵罗经 1 只。在全封闭救生艇,罗经应固定在操舵位
置;任何其他救生艇,该罗经必要时应配 1 只罗经柜以保护它免受气候影响,并且应配
备支架装置;
.6 适当尺度的海锚 1 只, 配有浸湿时还可用手紧握的耐震锚索 1。海锚、耐震锚索和
收锚索(如设)的强度在一切海况中均应适用的;
.7 有效的首缆 2 根, 其长度不小于从救生艇存放位置至最轻载航水线距离的 2 倍或
15m, 取其长者。自由降落救生艇的 2 根缆应设置在救生艇的前端附近供备用。在其他
救生艇上按 4.4.7.7 所要求的脱开装置相连的一根首缆应设在救生艇前端,另一根应牢
牢地系固在或靠近救生艇的前端供备用;
.8 太阳斧 2 把, 救生艇每端各 1 把;
.9 水密容器数个, 内装总数为救生艇额定乘员每个人 3l 的淡水,中每个人所需 1 l
的淡水可用 2 天内能生产等量淡水的海水盐器来代替; 或者其中每个人所要 2l 的淡
水可用 2 天内能产等量淡水的如 4.4.7.5 所述的人工逆渗透除盐器来代替;
.10 附有短绳的不锈水杓 1 个;
.11 不锈饮料量杯 1 个;
.12 如 4.1.5.1.18 所述的总数为救生艇额定乘员每个人不少于 0000kJ 的口粮, 口粮
应保存于气密包装内并存放在水密容器;
.13 符合 3.1 要求的火箭降落伞火焰信号 4 支;
.14 符合 3.2 要求的手持火焰信号 6 支;
.15 符合 3.3 要求的漂浮烟雾信号 2 支;
.16 适于摩氏通信的防水手电筒 1 只, 连同备用电池 1 副及备用灯 1 只, 装在水密
容器内;
.17 日光信号镜 1 面, 包括与船舶和飞机通信用法须知;
.18 印在防水硬纸上, 或装在防水容器内的第 V/16 条所规定的救信号图解说明表 1
张;
.19 哨笛或等效的音响号具 1 只;
.20 急救药包 1 套, 置于用后可盖紧的水密箱内;
.21 每个人配备的防晕船药至少足够 48h 的量和清洁袋 1 个;
.22 以短绳系于艇上的水手刀 1 把;
.23 开罐头刀 3 把;
.24 系有长度不小于 30m 浮索的可浮救生环 2 个;
.25 如果救生艇不是自动舀水的, 应为有效的舀水配备1 只手摇泵;
.26 钓鱼用具 1 套;
.27 对发动机及其附件作小调整用的足够数量工具;
.28 适用扑灭油类火灾的经批准的手持灭火器① 1 具;
.29 控照灯 1 具, 具有垂直和水平扇面至少为 6°, 所测的光强为 500cd, 连续工作不
少于 3h;
.30 有效的雷达反射器 1 具,除非救生艇内存放有一只救生艇筏雷应答器;
.31 足供不少于救生艇额定乘员 10%用的符合 2.5 要求的保温用具 2 件, 取其大者;
及
.32 如主管机关在考虑该船所从事的航行性质与时间认为 4.4.8.12 4.4.8.26 所规定的属具
为不必要者, 可准予免配。
(只要求救生艇配备而不要求救助艇配备的属具:
1 救生手册
2 淡水
3 附有短绳的不锈水勺
4 不锈饮料量杯
5 口粮
6 火箭降落伞信号
7 漂浮烟雾信号
8 日光信号镜
9 救生信号图解说明表
10 防晕船药
11 水手刀
12 开罐头刀
13 时候于有效舀水的手摇泵,如果艇不是自动舀水
14 钓鱼用具
15 发动机及附件调整用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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