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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造 — 防火、探火和灭火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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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5 09: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上海
适用范围
1适用范围
1.1 除另有明文规定外,本章适用于 2002 年7 月1 日或以后建造的船舶。
1.2 就本章而言:
.1"建造船舶"指安放龙骨或处于类似建造阶段的船舶;
.2"所有船舶"指在 2002 年7 月1 日以前、之日或以后建造的船舶,不论其类型;
.3 无论何时建造的货船,一经改装为客船后,应于开始改装之日起视为建造客船处理。
1.3 就本章而言,"处于类似建造阶段"系指在该阶段:
.1 可辨认出某一具体船舶建造开始;
.2 该船业已开始的装配量至少为50t,或为所有结构材料估算重量的1%,以较小者为准。
2适用于现有船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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