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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行数据记录仪(VDR)
1 为了给事故调查提供帮助,从事国际航行的船舶,在符合第 1.4 条之规定的条件下,应按下列
要求装设航行数据记录仪(VDR):
.1 在2002 年7 月1 日或以后建造的客船;
.2 在2002 年7 月1 日以前建造的客滚船,不迟于 2002 年7 月1 日或以后的第一次检验;
.3 在2002 年7 月1 日以前建造的除客滚船以外的客船,不迟于 2004 年1 月1 日;和
.4 在2002 年7 月1 日或以后建造的除客船以外的3,000 总吨及以上的船舶.
2 除客滚船以外,对于 2002 年 7 月 1 日以前建造的船舶,如果能够证明 VDR 与船上的现
有设备连接是不合理和不可行时,则主管机关可对其免除配备VDR 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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