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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救生设备
3 救生服和保温用具
3.1 本节适用于所有货船.
3.2 货船上每艘救生艇应配备至少 3 件符合规则 2.3 要求的救生服,或者,如主管机关认为必
需和可行时,为船上每人配备 1 件符合规则 2.3 要求的救生服;但是,船舶除应配备规则
4.1.5.1.24、4.4.8.31 和 5.1.2.2.13 要求的保温用具外,还应为船上未配有救生服的人员配
备符合规则 2.5 要求的保温用具.如船舶符合下列要求,则不必要求配备这些救生服和保
温用具:
.1 船舶每舷配有全封闭救生艇,其总容量能容纳船上人员总数;或
.2 配有能在船尾自由降落下水的全封闭救生艇,其总容量能容纳船上人员总数,并且能从存放
地点直接登乘和降落,同时船舶每舷救生筏总容量能容纳船上人员总数;或
.3 船舶一直在温暖气候区域①航行,主管机关认为救生服为不必要时.
3.3 符合第 31.1.3 条要求的货船,应为船上每个人配备符合规则 2.3 要求的救生服,除非该
船:
.1 配有吊筏架降落救生筏;或
.2 配有能在船舶两舷均可使用等效认可设备的救生筏,且为不需先进入水中再登筏者;或
.3 一直在温暖气候区域航行,主管机关认为救生服为不必要时.
3.4 可用本条所要求的救生服以满足第7.3 条的要求.
3.5 1986 年7 月1 日以前建造的货船上配备的本条3.2.1 和3.2.2所指的全封闭救生艇,不必
符合规则4.6 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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