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966|回复: 0
收起左侧

探测和报警 一般要求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5-24 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上海
2  一般要求
2.1  应按照本条的规定设有固定式探火和失火报警系统。
2.2  本条和本部分其他规则所要求的固定式探火和失火报警系统以及抽烟探火系统应认可型
并符合《消防安全系统规则》 。
2.3   如果要求用固定式探火和失火报警系统对本条 5.1   所规定处所以外的处所提供保,在
每一这种处所至少应安装一个符合《消防安全系统规则》的探火装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标签|免责声明|龙船社区

GMT+8, 2024-12-13 03:43

Powered by Imarine

Copyright © 2006, 龙船社区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