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液货船的货物区域
5.1 货油舱的隔离
5.1.1 货油泵舱、货油舱、污油舱和隔离空舱应位于机器处所的前方.但是,燃油舱不位于机器
处所的前方.货油舱和污油舱应通过隔离空舱、货油泵舱、燃油舱和压载舱与机处所隔开.
凡设有供相邻于货油舱和污油舱的处所进行压载的泵及其附件的泵舱和设有燃驳运泵的
泵舱,如果这类泵舱所具有的安全标准与货油泵舱要求的安全标准相同,均应视等效于本
条内的货油泵舱.但是,只用于压载或燃油驳运的泵舱不必满足第 10.9 条的要求.舱的下部
可以凹入 A 类机器处所,以便安置泵,但凹入部分的顶板高度自龙骨以上一般不超过型深
的 1/3,但对于载重量不超过 25,000 吨的船舶,如能证明这一高度由于通道和妥善布置管
系的原因而不切实际,则主管机关可准许凹入部分高度超过此限,但其高度自龙骨上不得
超过型深的一半.
5.2 限界面开口的限制
5.2.1 除本条 5.2.2 准许的情况以外,通往起居处所、服务处所、控制站和机器处所的出门、
空气进口和开口,均不应面向货物区域.它们应位于不面向货物区域的横舱壁上,或于上层
建筑或甲板室外侧距离上层建筑或甲板室面向货物区域的端壁至少为船舶长度的 4%,但
不少于3 m 位置处.此距离不必超过5 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