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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电、电气火灾及其他电气灾害的预防措施
2 主配电板和应急配电板应布置成使需要时易于到达其有关的电器和设备,而对人员无险.配
电板的侧面、后面、必要时包括前面,均应作适当的防护.对地电压超过主管机关规定电压
的裸露带电部分,不应安装在该配电板的面板上.必要时,配电板的前面和后面安放绝缘垫
或格栅.
5.3 重要设备或应急动力设备、 照明、 内部通信或信号设备用电缆和电线,应尽可能地离厨房、
洗衣间、A 类机器处所及其围壁以及其他有高度失火危险的区域.在客滚船上,1998 年 7
月 1 日或以后安装的用于应急报警和公共广播系统的电缆系统需经主管机关在根本组织
制定的有关建议案①作考虑后认可.连接消防泵至应急配电板的电缆,如通过高度火危险
区域时,应为阻燃型电缆.当实际可行时,所有这些电缆的敷设,应使它们不因相处所失火所
引起的舱壁变热而导致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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