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坞检的检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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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3 13: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上海
   坞检的检验范围
  1)  当船舶在干船坞内或船排上,为方便对舷侧外板等构件的检查,包括船底板和船
首板、尾框架和舵、海底阀及海水阀箱、螺旋桨等,应设有足够高度的底墩,并
提供必要的台阶。
2)  舷侧外板的过度腐蚀或因磨损、触底以及任何异常凹陷或屈曲引起的缺陷应予以
检查。应特别注意舭列板和舭龙骨的连接处。对重要外板的凹陷或无需立即修理
的其他缺陷应作记录。
3)  海底阀及其格栅板、通海件、舷外排出阀、海水旋塞以及船体或海底阀的附属设
施应予以检查。
4)  舵的可见部分、舵销、舵轴及法兰和尾柱应予以检查。为检查舵销,如验船师认
为需要,应抬升舵叶或拆除舵销的检查孔板。舵轴承的间隙应予以确定并记录。
舵轴承磨耗间隙的极限值见本章附录4。 如验船师认为确有必要, 在可行的情况下,
可要求进行舵的压力试验。
5)  螺旋桨和尾轴承的可视部分应予以检查。 尾轴承的间隙以及油封装置的有效性 (当
设有时)应予以确定并记录。对于可调螺距螺旋桨,螺旋桨毂和桨叶的密封件的
紧固和密封程度应满足验船师的要求,除非验船师认为有必要,否则不要求解体
检查。
6)  应检查侧推器的可视部分。
7)  船舶在坞修时,应进行系泊试验确认主辅机械运转状态正常。如对主辅机械或者
操舵装置进行重大修理,则应考虑进行海上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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