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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根据MARPOL Annex VI的要求,简述公约对NOx 排放及证书的适用要求。参见
MARPOL Annex VI-第III章 第13条
根据MARPOL Annex VI-CIII R13的要求,NOx 排放控制:
1) 适用于:
z 每一台在2000年1月1日或以后建造的船舶上,输出功率超过130kW的柴油机;以及
z 每一台在2000年1月1日或以后经过重大改装的、输出功率超过130kW的柴油机。
2) 不适用于:
z 应急柴油机、安装在救生艇上或只在应急情况下使用的任何设备或装置上的发动
机;以及
z 安装在只航行于其船旗国主权或管辖范围的水域内的船上的发动机,但这种发动
机应受到由该主管机关制定的NOx 控制替代方法的控制。
3) 尽管有上述(1)的规定,主管机关可允许安装在本议定书生效之日前建造的船舶
或经过重大改装的船舶上的任何柴油机免除适用本条要求,只要该船舶仅航行在
其船旗国的港口或近海装卸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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