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装设在上层建筑和干舷甲板上的栏杆之间的最大开口和间隙(Reg.25)
装设在上层建筑和干舷甲板上的栏杆应至少有三档。栏杆的最低一档以下的开口应不
超过230 mm,其他各档的间隙应不超过380 mm。如船舶设有圆弧形舷缘,则栏杆支
座应置于甲板的平坦部位。在其他位置上应装设至少有二档的栏杆。栏杆应符合以下
规定:
(a) 应按约1.5米间距装设固定式、移动式或铰链式撑柱,移动式或铰链式撑柱应能锁
定在直立位置;
(b) 至少每3根撑柱应用托架或撑条支撑;
(c) 如因船舶正常工作需要,可以同意用钢丝绳代替栏杆。钢丝绳应用螺丝扣绷紧;
(d) 如因船舶正常工作需要,可允许在两个固定撑柱或舷墙之间装设链索来代替栏
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