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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LAS对货船救生艇筏及救助艇的配置要求如下(SOLAS III/31):
1) 救生艇筏
a) 货船应配备:
船舶每舷1艘或多艘符合LSA规则要求的全封闭救生艇, 其总容量应能容纳船上人员总
数;和
另有符合LSA规则要求的1只或多只气胀式或刚性救生筏, 其存放在一个能在单层开敞
甲板上方便地作舷对舷转移的地方,并且其总容量能容纳船上人员总数。如果上述救
生筏不是存放在能在单层开敞甲板上方便地作舷对舷转移的地方,则每舷可用的总容
量应能足以容纳船上人员总数。
b) 为代替满足上述a)的要求,货船可配备:
一艘或多艘符合LSA规则要求的能在船尾自由降落下水的救生艇,其总容量应能容纳
船上人员总数;和
另有船舶每舷一只或多只符合LSA规则要求的气胀式或刚性救生筏,其总容量应能容
纳船上人员总数。至少在船舶一舷的救生筏应使用降落设备。
2) 救助艇
货船应至少配备1艘符合LSA规则要求的救助艇。如救生艇也符合对救助艇的要求,则
可以接受此救生艇作为救助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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