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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LAS公约对油轮货泵舱的保护的要求(SOLAS II-2/ 4-5.10)
1) 装在液货泵舱内并由穿过泵舱舱壁的轴驱动的液货泵、压载泵和扫舱泵,其舱壁
轴填料函、轴承和泵壳应装设温度传感装置。在货物控制室或泵控制站内应能自
动激发连续视听报警信号;
2) 除应急照明外,液货泵舱的照明应与通风联锁,在开启照明时即开始通风。通风
系统失灵不应使照明熄灭。
3) 应安装一个持续监测碳氢化合物气体浓度的系统。采样点或探测头应设置在适当
位置,以随时探测到潜在的危险泄漏。如果碳氢化合物气体浓度达到预先设定的
水平(应不高于可燃气体爆炸下限的10%),应在泵舱、轮机控制室、货物控制
室和驾驶室内自动激发连续视听报警信号,以引起有关人员对潜在危险的警觉。
4) 所有泵舱应安装舱底水位检测装置及布设在适当位置的报警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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