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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LAS 对无人机舱报警系统要求(SOLAS II-1/51)
1) 应设有报警系统以指示任何需要注意的故障,此报警系统应:
z 能在主机控制室或推进装置控制位置发出声响报警,并能在适当位置可见地显示
出每一独立的报警功能;
z 通过选择开关与轮机员公用舱室和每一个轮机员居住舱室相联,以保证至少与这
些舱室的其中一个相联。主管机关可准许采用等效布置;
z 对要求值班驾驶员采取行动或加以注意的任何情况,能在驾驶室发出听觉和视觉
报警;
z 尽实际可能地按故障安全原理来设计;和
z 如果报警在一个限定时间内未能就地引起注意,起动SOLAS II-1/38要求的轮机员
报警装置。
2) 报警系统应持续得到电源供电,并在失去正常供电情况下,应自动转换成备用电
源供电。报警系统应设有正常供电故障报警指示。
3) 报警系统应能在同一时间里显示一个以上的故障,并在接受任何报警时,应不妨
碍接受其它报警。对本条1)所述位置接收的任何报警,在指示这种报警的其余位
置也应显示出来。报警应保持到它们被接受,各个报警的视觉报警信号应保持到
故障被排除,此时报警系统应自动复位到正常运行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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