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SOLAS III/31.1.3 要求, 除油船、化学品液货船和气体运输船外的长度为85m 以下的货船可不配备全封闭救生艇及自由降落下水的救生艇, 但需配备救生筏符合下列要求:
31.1.3.1 船舶每舷配备1 只或多只符合LSA 规则4.2 或4.3 要求的气胀式或刚性救生筏,其总容量应能容纳船上人员总数;
31.1.3.2 除非本条1.3.1 要求的救生筏是存放在一个能在单层开敞甲板上方便地作舷对舷转移的地方,否则应配备附加救生筏,使每舷可用的总容量能容纳船上人员总数的150%;
31.1.3.3 如所要求的救助艇也是符合LSA 规则4.6 要求的全封闭救生艇, 则可计入本条1.3.1 所要求的总容量,但船舶任何一舷可用的总容量应至少是船上人员总数的150%;和
31.1.3.4 在任何一艘救生艇筏掉失或不能使用的情况下,每舷可供使用的救生艇筏,包括存放在一个能在单层开敞甲板上方便地作舷对舷转移的地方的救生艇筏,应能足够容纳船上的人员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