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LAS I/2,乘客超过12 人之船舶定义为客船。 第2 条 定义 除另有明文规定外,在本规则范围内各词的定义如下:
(a) 规则系指本公约附则所包含的规则。
(b) 主管机关系指船旗国政府。
(c) 认可系指经主管机关认可。
(d) 国际航行系指由适用本公约的一国驶往该国以外港口或与此相反的航行。
(e) 乘客系指除下列人员外的人员:
( ⅰ ) 船长和船员,或在船上以任何职位从事或参加该船业务的其他人员;
( ⅱ ) 1 周岁以下儿童。
(f) 客船系指载客超过12 人的船舶。
(g) 货船系指非客船的任何船舶。
(h) 液货船系指经建造或改建用于散装运输易燃①液体货品的货船。
(i) 渔船系指用于捕捞鱼类、鲸鱼、海豹、海象或其他海洋生物资源的船舶。
(j) 能船舶系指设有核动力装置的船舶。 P88
(k) 船系指在1980 年5 月25 日或以后安放龙骨或处于类似建造阶段的船舶。
(l) 有船舶系指非新船。
(m) 1 海里(n mile ) 为1,852 m 或6,080 ft。
P88 (n) 周年日期系指与有关证书期满之日对应的每年的该月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