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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及其修正案,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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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7 09: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上海
题干
根据<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及其修正案, 关于号笛, 号钟, 号锣的配备方案, 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
长度为12米或12米以上的船舶应配备一个号笛, 长度为20米或20米以上的船舶应配备一个号钟, 长度为100米或100米以上的船舶应配备一个号锣.
B
长度为12米或12米以上的船舶应配备一个号笛, 长度为20米或20米以上的船舶, 除了号笛以外还应配备一个号钟, 长度为100米或100米以上的船舶, 除了号笛和号钟以外还应配备一个号锣.
C
长度为10米或10米以上的船舶应配备一个号笛, 长度为20米或20米以上的船舶应配备一个号钟, 长度为120米或120米以上的船舶应配备一个号锣.
D
长度为10米或10米以上的船舶应配备一个号笛, 长度为20米或20米以上的船舶, 除了号笛以外还应配备一个号钟, 长度为120米或120米以上的船舶, 除了号笛和号钟以外还应配备一个号锣.
答案
 B
依据
(出处)
<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修正案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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