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电力通常由 1 台发电机供应时,应设有适当的卸载装置,以保证推进、操舵及船舶安全所要求的各种设备的供电完整性。在处于运行中的发电机损坏时,应有充分的措施自 动起动备用发电机,并与其主配电板接通,此备用发电机应有足够的功率从事推进和操舵, 并能自动再起动必需的辅机,包括需要时的继续运行,以保证船舶的安全。如主管机关认为 实际不可行时,可对小于 1,600 总吨的船舶免除这项要求。(50%)
2.如电力通常由 1 台以上的发电机并联工作同时供应时,应有措施,例如卸载,以保证当其中 1 台发电机组损坏时,其余各台能继续运行从事推进和操舵而不超负荷,并保证船舶安全。 (50%)